學界、社運界愛把「外勞」稱為「移工」,字眼上「移工」聽起來比較人道,但這種口頭上的進步對於外勞的法律地位只是美化與遮掩,台灣移民法制根本沒把外勞當「移工」。
「外勞」本質是勞動力,意味外勞除了勞動力外,一無所有,只能賣勞力而存活。「移工」則是「工人」也是「移民」,移民者,有血有肉有生活需求的人。要把外勞稱為移工,前提是法律上他們被當成是移民,或是在一段時日後可以成為移民。
所謂移民,可以自由找工作,家人可以來台依親,移民可以在台與移民結婚、生子、組成家庭,可以投資開公司、當負責人,第二代可以成為中華民國國民,競選中華民國總統。這些生活基本權益,在台外勞都沒有,外勞現實上難以在台組成家庭,懷孕的外勞是雇主棘手的課題,外勞不可能自己找工作,廠工、看護不能轉行當翻譯或便利商店的店員,外勞不能開小吃店,外勞不能在台養育下一代,外勞的爸媽不能來台一起生活,但台灣各界卻假心假意假進步地稱他們為「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