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往知來:說謊硬凹、前後不一的地檢署
鑑往知來,或可觀察具體案例以明。「按檢察官首重犯罪偵防及保障人權,如濫權時怎能保障司法及人民?」當證據明確,檢署率先違法及掩飾,該首長如一路高升,其位高權重時,所造成之戕害顯然更深。筆者「書狀被窺讀案」,雄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暨法理》任由檢方人員恣意讀閱人民書狀,當檢方「檢視保全證據」之光碟,該案雄檢第一次函覆(2020年9月10日):「本件『查無』本署人員辦理案件涉有疏失,爰予『簽結』。」足徵其掩蓋之深。
嗣筆者表示要另出示證據,雄檢第2次函覆(2020/11/16)改稱:「…有『短暫』閱覽內容『長達』2分51秒,…本署錄事違反本署收狀流程而『窺探』台端狀載具體內容。」更證明雄檢前後二函明顯不同。
「堂堂地檢署有監視器畫面證據,都被硬凹成沒事。」當「有」也可以講成「沒有(查無疏失)。」請問國人覺得雄檢辦案會如何?更不用談及國家廉政大事!這樣的未來廉政署長莊榮松,怎不令人驚懼且不寒而慄?或稱:「檢察長莊榮松不知情?」筆者歷函均有發文日期、收信人及回執紀錄,莊檢長可敢稱自己不知情?那筆者就問:「不知情還會找筆者致意?」
檢察體系之檢察署,再加上廉政署執掌「政風!」
廉政署職權,包含「反貪、肅貪業務」及「政風事項。」廉政署依《組織法》規定其職務範圍,包含政風機構業務之督導、考核及協調、政風機構組織等,例示設有「防貪組」、「肅貪組」、「政風業務組」及「北、中、南調查組」,指揮派駐檢察官等。
或問:廉政署執掌「反貪及政風事務」,該署組織絕非署長一人可決,為何筆者憂心?懇請觀察「廉政署與調查局肅貪業務聯繫作業要點,該要點由廉政署及調查局(含所屬外勤處站),為「整體肅貪能量」,建立「資源共享、情資分享、以及相互協力之橫向聯繫機制。」慎思更細微之部分,橫向聯繫上還有「各地區之檢察署。」往權力集中說明,自然是「嚴打貪瀆,以正官箴」,那嚴重弊端呢?若法制無疑,當邢總長昔年舊屬均高升,懇請注意「其實質統攝已及於調查局長、廉政署長」等範圍。
昔年「屬下」,目前有執掌全國犯罪調查之調查局長,全國廉政反貪及政風之廉政署長,地區上例如有雄檢檢察長、南檢檢察長,懇請由偵查權力結構觀察及管轄範圍,省思這樣的倡言「檢察獨立」,可否反觀「歷年辦案爭議?」當然,若仍要跟筆者講這些都悉歸「法務部管轄」,那筆者就只能黯然一笑。是否戲稱「法務部為現代東廠?」焉能不戒慎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