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針對原權團體長期以來批評政府,為踐行《原基法》第20條,成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原權條例》立法後,也將確實履行《原基法》第20條規定,明定政府應當設置獨立機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土地調查委員會」,對民住民族遭佔用之土地進行調查。未來原調會的人員編制,將比照促轉會與黨產會,排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適用。
原調會有準司法調查權
根據《原權條例》草案之說明,未來原調會所調查之原住民族迫害事件,將包括日治時期所實施集團移住,將原有數個部落集中式管理,國民政府時期為推行山地行政之便,所實施之遷村。透過集團移住、禁止設置傳統領袖、剝奪傳統領袖地位、禁止設置傳統組織等方式,破壞原有部落傳統權力結構。日治時期皇民化運動或國民政府時期,所推行語言同化政策,未來也將進行調查。
在原住民固有領域部份,台灣開墾史當中,漢族移民透過武裝集團侵墾,迫使原住民族放棄原有之土地,或日治時期透過相應之法令,使原住民族喪失對其土地之使用權利,以及國民政府時期為相關土地政策等等,使原住民族土地流失加劇,未來也將會處理。
夷將表示,攸關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回復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過去送立法院審查,之所以遲遲無法通過,主要關鍵原因,在於原住民族固有領域土地,始終未完成調查。《原權條例》通過之前,總統府已在前年底成立原住民族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原住民族的促轉,比促轉會還要早一年半,目前也在運作當中」,未來《原權條例》通過後,原調會比照促轉會有準司法調查權,未來在原住民族固有領域之土地調查,將更有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