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攸關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條例》(簡稱《原權條例》)草案,將推動1945年以前包括日治時期在內,原住民族所遭受之迫害,包括強迫遷移、變更其傳統社會體制、禁止使用族語與傳統儀式舉辦、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使用或佔用等行為,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台灣的《原權條例》,相較於其他國家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條例,僅限於特定歷史事件,推動轉型正義的範圍更為全面,可以說是「獨步全球」。
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是台灣社會轉型正義的重要一環,但民進黨執政二年,陸續通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都沒有把原住民族在1945年以前所遭受迫害部份,列入轉型正義討論範疇,尤其是《原住民族基本法》2005年上路後,該法明定應成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迄今都沒有成立,讓不少原權團體頗為不滿,去年底《促轉條例》通過後,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也揚言,《原權條例》若不通過,半年內將請辭立委。
未來將成立原調會 調查1945年受迫害 1945年後由促轉會處理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原權條例》草案,夷將表示,未來《原權條例》通過後,行政院將成立一個類似促轉會的獨立調查機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土地調查委員會」(簡稱原調會)。原調會成立後,將處理原住民族過去數百年所受迫害之歷史正義部分,至於1945年以後國民黨統治時期的原住民族迫害部份,則是由黨產會與促轉會處理。
原住民族權利侵害事件,係指統治台灣或其部分區域之國家、政府、政府組織、國家特許商業組織(例如荷屬東印度公司)、武裝集團(鄭芝龍等海盜)或其他相似性質之團體,以法令、武力或其他強制力,對原住民族所實施之迫害行為。
夷將表示,《原權條例》列舉6項原住民族權利侵害事件,包括強迫遷移、變更其傳統社會體制、禁止使用族語與傳統儀式舉辦、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使用或佔用等行為,限制原住民族使用土地、海域、自然資源,以及其他違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國際人權公約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行為。
夷將表示,原調會同促轉會,必須在二年內提出調查報告,送行政院處理,二年內未能完成調查報告者,行政院長得同意延長。
原民會主委:世界各國原民轉型正義都發對特定時期,台灣獨步全球
夷將指出,世界各國對原住民族,都是以特定時期原住民權益受到侵害事件,進行歷史正義的回覆,舉例來說,澳洲只針對「失竊的一代」(原住民子女被迫與父母分開,進行隔離教育),因此,台灣的《原權條例》是獨步全球法案,因此,研擬過程也非常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