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配偶可分退休俸 藍委憂「假結婚、真騙錢」

2018-05-1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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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軍人離婚配偶,可要求分退休金,藍委柯志恩說,修該法條可能影響民法體系,雖是進步立法,但台灣目前情況,恐不適用。圖為柯志恩昨於立院委員會質詢。(顏麟宇攝)

關於軍人離婚配偶,可要求分退休金,藍委柯志恩說,修該法條可能影響民法體系,雖是進步立法,但台灣目前情況,恐不適用。圖為柯志恩昨於立院委員會質詢。(顏麟宇攝)

為比照公教人員年金改革納入「離婚配偶請求權」規定,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10)日續審「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也增列軍人結婚超過2年,離婚配偶可依婚姻所占年資比率,要求1/2退休金。但國民黨立委反對,最後相關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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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7月上路 綠委:保障軍人弱勢配偶

立法院去年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納入「離婚配偶請求權」,規定未來退休公教人員配偶若與之離婚,可依婚姻期間年資為基準,要求1/2退休金請領權利,並即於今年7月1日施行,引起公教人員不滿。

支持「離婚配偶請求權」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表示,《民法》原先就有規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此次軍人年改是依此精神,欲保障弱勢配偶。她也解釋,過去年金是否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實務上有法官判決的案例,但未有法源依據,因此,這次年改才納入條文。

尤美女進一步說,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最後會交由法院判決;至於若有人擁有多段婚姻,會依照當事人離婚時的服役年限,計算比例分配。她也說,請求權會在離婚時就決定,不會發生在離婚數年後,又發生「追討」請求權的情況。

藍委:進步立法 但台灣恐怕不適用

不過,國民黨立委則主張,既然《民法》已有相關規定,就不必在納入軍人年改當中,否則恐造成有心人士與軍官、士官「假結婚、真騙取退休俸」的請求權,要求刪除該條文。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該法條可能影響《民法》體系,雖是進步立法,但台灣目前的情況,恐怕並不適用。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另指出,若其配偶在民間是年薪千萬的高收入者,離婚後,軍人卻無法反過來有請求權,這有違職業平等原則;另外,遺囑年金的婚姻存續期間須滿10年,但離婚配偶請求權卻僅2年,時間上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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