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們都可以說這些是各自獨立的事件,每件事最終決定的人都不同。但如果我們一旦把這些故事串起來,就可以看出臺灣現在的潮流。
首先,我們很難不用政治的「有色眼鏡」這些看似無關卻都導向同一結論:不只顏色要對,而且人選也要對。
所以民進黨的錢坑法案,可以用最狹義的法律解釋擋下司法程序。連最該超然中立大法官都幫忙護航?而且凡事若與官司纏身,卻無罪可定的馬前總統有關,都是壞人。所以馬政府時期的政務官一定不能當臺大校長,還莫名其妙的生出了一堆「法律沒寫的法律義務」。至於那位有罪判決定讞而且不止一案、國際認證的貪污犯陳前總統,不止在朝各大人物都去輸誠,一遇到他法律條文不止對他網開一面,還可以從寬解釋,就算違反了還都有無數次的「下一次」。
不知道國內的法律系教授以後要怎麼教學生法律解釋?其實也很好教,凡是不利民進黨的事項一律從嚴解釋(大法官說的),凡是綠營不喜歡的人選,沒有法律義務的義務也都是義務(教育部說的),至於遇到民進黨的人選,就算判決有罪,監獄還是可以會把你放出來隨心所欲的(法務部默許的)。英美的「法治」(Rule of Law),德國的「法治國」(Rechtsstaat)到了偉大台灣都變質。一言以蔽之,民進黨高興就好!
上個世紀的英國人作家喬治·歐威爾(Animal Farm)實在是先知,他寫的書至今仍然一再應驗在臺灣社會:
「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作者為司法實務工作者。本文原刊《筆震》論壇,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