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監理沙盒上線 我國急起直追
相對於各地區的發展,我國亦於今年1月31日由蔡總統公布了《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即為所謂的「台版監理沙盒」。在該條例第1條中,便開宗明義表明了其宗旨,係「為建立安全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環境,以科技發展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並落實對參與創新實驗者及金融消費者之保護。」
但除了營造安全且適合創新的沙盒環境外,本條例更賦予了主管機關輔導與協助金融科技創新的角色。如第17條規範了主管機關應參酌創新實驗辦理情形,檢討相關金融法規、協助創業或策略合作及轉介輔導,及第18條亦規範了主管機關應制定,並定期檢討金融科技發展之政策,積極提供金融科技業必要之協助、輔導與諮詢服務,並應定期邀集金融科技業代表與政府相關部會代表,研議、協調與金融科技發展相關之事項,這樣的規定對於金融科技公司的創新發展,可謂一大助力。
綜觀各區域的監理沙盒,都在鼓勵金融機構和新創公司開發新的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儘管各區域的沙盒結構、重點和方法各有不同,但其最終結果均顯示,多數主管機關正變得更樂於接受新的金融服務科技和商業模型。而有企圖心嘗試金融科技的創新者可提前做準備,以及早步入強調合作的監理沙盒環境。
建議可朝以下方向思考:
1.瞭解與哪個地區的主管機關合作和怎麼樣的方式合作:需要考慮公司目前和未來重點發展市場的沙盒環境。
2.儘早與主管機關合作:能夠與主管機關合作,願意分享商業模式和符合監理要求的企業,將會獲得先發優勢。
3.培養超越本土市場的全球化視野:瞭解當地監理規定和方法、可能,如何隨海外發展態勢而變化。
4 .準備跨國合作:在設計階段,確定公司的解決方案如何在多個地區發展,特別地是,有更多的主管機關在金融科技領域上有更緊密地合作,並分享和強化監理規定和典範實務指南。
5.與金融科技新創公司合作:不少的沙盒來自於傳統的金融機構與新創公司合作,驗證新的商業模式。
6.為沙盒測試做好準備:簡化部門間的決策流程,以提高效率及彈性。確保公司擁有適當的資源來支援試驗,包括風險管理、法令遵循、資訊技術、網路安全和客戶體驗。
*本文作者為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服務業會計師、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部經理。本文由台灣金融研訓院授權刊載,精彩全文詳見《銀行家雜誌》5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