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起疆觀點:各國軍民船機均可自由航行與飛越臺灣海峽

2022-06-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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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艦通過台灣海峽意外與我海巡巡防艦同框。(取自美國海軍第七艦隊官網)

美艦通過台灣海峽意外與我海巡巡防艦同框。(取自美國海軍第七艦隊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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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外交部近日稱「臺灣海峽非國際水域」,臺灣海峽不是國際水道,更有大陸學者分析,未來北京可能會有「合理的管轄」,尤其對帶有威脅性跟挑戰性的外國軍艦,北京或將推出進入臺海的報備制。

對此,美國強硬表態。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聲明:「臺灣海峽是一條國際水道,這意味著臺灣海峽是公海自由的區域,根據國際公約保障之下,具有包括航行和飛越的自由。」

大陸與美國相互叫陣,臺灣也必須表態。外交部長吳釗燮接受美媒訪問指出,中國大陸稱臺灣海峽非國際水域等挑釁謬論及近期挑釁行徑,已構成對臺海安全及區域和平穩定的嚴重威脅。

以國際法的角度,究竟何者說法為實?臺灣海峽究竟定位為何?本人的見解是:各國軍民船機均可自由航行與飛越臺灣海峽。

臺灣海峽是我國南海與東海之間的通道,數百年來一向開放外國商船航行通過。歷史上臺灣被外國人稱為「福爾摩沙」(Ilha formosa! 葡語「美麗之島」),也是因為16世紀大航海時代葡萄牙商船上水手,在航行經過臺灣海峽時,有感於臺灣島鬱鬱菁菁的美麗而命名的。

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7條規定,臺灣與大陸對臺灣海峽都可以主張設立距海岸低潮線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EEZ),但該公約第58條也保障外國經過的船隻與飛機(不論軍用民用)均享有水面航行、空中飛越、與鋪設海底管線的「公海自由」(high seas freedoms),不受沿岸國的管制。

因為專屬經濟區位於沿岸國鄰接區以外的水域,不是領海或鄰接區,沿岸國雖享有主權上的權利(sovereign rights)(如捕魚、採礦等),但並無主權sovereign-ty)主權上權利(sovereign rights)與主權(sovereignty)畢竟是不一樣的概念。因此大陸當局限制外國船隻航行臺灣海峽,是違反《海洋法公約》第58條規定的。

大陸當局說,大陸對其專屬經濟區享有「主權上權利」,這是公約第56條的明文規定,就法理上來說,誠然有其合法性。但公約第58條也規定,各國也都享有第87條有關公海上航行、飛越、與鋪設海底電纜與管線的權利,這是有關公海自由的條文。

可見沿岸國在專屬經濟區的權利,主要限於「水中」與「水底」的經濟活動如捕魚與開礦的管制,但「水面」的航行與上空的飛越,與海底電纜與油氣管線的鋪設,仍屬各國的公海自由,不受沿岸國的管制。

至於「國際水域」一語,並非國際海洋法用語,而是一般用語或新聞用語,其涵義實質上應與「公海自由」的意思是一樣的。

當然,國際情勢複雜,尤其是美陸臺關係詭譎,任何風吹草動,都會牽一髮而動全身。本文只是要論述,大陸方面限制外國船隻的航行,是違反《海洋法公約》的規定的。只是美國軍艦要自由航行臺灣海峽,就政治上來說意涵不同,這又是另一層次的問題了。

*作者為兩岸研究學者,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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