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6月13日的例行記者會中,答覆外籍媒體詢問時,表示「臺灣海峽水域由兩岸的海岸向海峽中心線延伸,依次為中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強調中國對臺灣海峽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汪文斌也強調「國際海洋法上根本沒有國際水域一說」,否認臺灣海峽為國際水域。
汪文斌的說法,應該是中國大陸學術界共同討論出的結論,目的是對美軍近年頻繁、甚至常態化通過臺灣海峽,進行法律抵制的準備,是中共對臺與對美關係中,「法律戰」的一環。
中共主張臺灣海峽不是公海
根據中國大陸學者的說法,依中共1996年所公布,以東引島、東沙島、牛山島等為基點所劃定的領海基線,往臺灣海峽方向不超過12海里為領海、不超過24海里為「毗連區」(我方稱之為「鄰接區」),和不超過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我方稱之為「專屬經濟海域」);在臺灣海峽最窄約70海里,最寬約205海里的情況下,中共學者遂主張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臺灣海峽水域的大部分屬於中共的「專屬經濟區」。中共學者也強調,「認定整個臺灣海峽是我國內水或領海」,不僅不符合公約,也不符合中共法律的規定;而中共也從未提出過這樣的主張。
但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中共學者認為,在「專屬經濟區」外,「繼續向海方向延伸則是公海」;換言之,自中國大陸領海基線算起的200海里外的海域,才屬於公海。中共學者遂強調就臺灣海峽而言,「與公海相比,在海峽專屬經濟區內的航行自由應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就是雖然公約第57條規定「在專屬經濟海域內,所有國家…在本公約有關限制下,享有第87條所指的航行和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但中共卻主張依據公約第58條與第220條,各國應顧及中共作為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安全上的利益。
中共據此認定,美國以行使「航行自由權」為名義,頻繁派軍艦通過臺灣海峽的舉措,目的顯然是在替我方打氣撐腰,故已侵害了中共的安全利益,不屬於公約第57條所保障之航行自由,應當遭受限制。
中共這套法律戰論述,雖然是以抵制美國軍艦穿越臺灣海峽為主要目的,但對我方來說,卻可能造成二項顧慮。第一是中共執法船艦、甚至軍用機艦,以行使「緊追權」為名義跨越海峽中線,第二是中共片面公布臺灣與澎湖的領海基線。
中共機艦未來可能跨越海峽中線行駛「緊追權」
「緊追權」(right of hot pursuit)是根據公約第111條第1項,「沿海國主管當局有充分理由認為外國船舶違反該國法律和規章時,可對該外國船舶進行緊追」;而「緊追權」的行使,可由「軍艦、軍用飛機或其他有清楚標誌可以識別的為政府服務並經授權緊追的船舶或飛機行使」;另第三項也規定「緊追權在被追逐的船舶駛入其本國領海或第三國領海時立即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