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爭議,台大法律系的教授與校友17日發起連署,呼籲重建正當程序,重啟校長遴選,建立台大學術與法治典範。
台大法律系26名教授及校友發起連署表示,台大於12日召開的臨時校務會議,欠缺充分且專業的法律問題盤點,不僅未事先針對法律救濟之得失、延宕期限以及勝訴可能性進行嚴肅之評估,更未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在這樣的情形竟通過要求教育部儘速聘任管中閔,否則將依法救濟的決議。
臨時校務會議無視重大遴選瑕疵 只是形式民主
聲明認為,校務會議罔顧法治,曲解大學自治,未揭露重要資訊,不處理利益迴避等重大遴選瑕疵,欠缺專業資訊與民主審議作為基礎,達成的只是錯誤的形式民主,錯失大學自治典範的要求,藐視法律對國立大學履行公共任務的期待與課責。
聲明認為,台大作為台灣的龍頭大學,要建立校園決策民主程序的正當性,重拾大學自治應有之典範與功能,必須尊重法律,校務會議亦應站在法律資訊完備、專業評估與分析齊全的基礎上,進行討論並形成共同意志。
他們呼籲,首先台大應重啟校長遴選程序,暫不受臨時校務會議決議的影響,避免不當延宕。第二,請台大重整校務會議之程序規範,符合論辯倫理與民主正當要求。第三,台大行政單位應謹守行政中立,克盡職責,充分揭露遴選相關資訊。第四,請校務會議代表,就候選人利益迴避之程序瑕疵、違法兼職、學術倫理等議題,進行實質討論,形成程序正當、實體正義的臺大師生意志
以下為連署發起人:
林鈺雄(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莊世同(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陳忠五(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陳昭如(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薛智仁(臺大法律學院副教授)
謝銘洋(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顏厥安(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劉靜怡(臺大國發所教授)
王明禮(中央大學產經所副教授)
何賴傑(政大法學院教授)
李立如(中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佳玟(成大法律學系教授)
林佳和(政大法學院副教授)
林昱梅(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邱文聰(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姜世明(政大法學院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涂予尹(淡江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
張嘉尹(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昭華(台科大專利所教授)
陳麗娟(淡江歐研所教授)
楊淑文(政大法學院教授)
楊雲驊(政大法學院教授)
廖大穎(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鍾芳樺(輔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蘇彥圖(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