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的判詞指,《基本法》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制訂,是特區憲法,它賦予特區法院司法管轄權。所以,特區法院有權審核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立法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倘若發現其違反《基本法》時,有權宣布此等行為無效。
以法律觀點來看,此判詞正常不過。但在中共的人治等級觀念下,卻認為是以下犯上,大逆不道。中國大陸的所謂法學專家,對香港終院大肆撻伐。作家金庸說這是孫子冒犯爺爺。我想他大概是接近絕對權力太多,而變得頭腦也不清楚了。
香港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提出,若依終院判例執行,10年內會有167萬人可從大陸移居香港。於是行政長官董建華提請人大釋法。1999年6月26日,人大常委會釋法列明,只有獲批單程證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釋法,實質上否決了香港終審法院的有關裁決。
根據《基本法》,人大常委會固然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但又指明人大授權香港特區法院對國防、外交之外的所有自治範圍的條款自行解釋。而涉及國防、外交事務的案件,也需要終審法院向人大常委提請解釋,人大才會作解釋。並且在人大作出解釋前,終審法院所作判決不受影響。
很明顯,居港權不屬於國防、外交範圍,特首雖是特區之首,也不能超越法院,更不能代替法院向人大提請釋法。第一次釋法就以違反《基本法》的程序進行。但香港多數市民都被保安局長那個不知道根據什麼統計而來的167萬人會湧來香港嚇壞了,而且覺得釋法的結果沒有影響香港原居民的權益,因而反對的聲音很少。只有香港的法律界人士群集一起,穿上黑衣,步向終審法院門前作無聲抗議。
第一次釋法的政治原因,是擔心大陸人無限制湧來香港嗎?只看日後中共不斷放人來香港就知道這不是原因了。原因是香港若根據法院按《基本法》條文判決執行,就損害了大陸公安對人民的出境審批權。而終審法院的判詞又直接有損中共老爺子的尊嚴。
主權轉移不到兩年,專權政治就開始撼動香港獨立司法了。有了第一次,就會忍不住食髓知味。接下來,就肆無忌憚地釋法,直到20年後,國安法出爐,香港百多年法治磐石徹底崩塌。
別忘了,開始時,第一次,大家都不覺得怎樣。沒有警覺,人治的惡政就這樣滋生和茁壯起來了。
失敗者回憶錄158:我的《信報》專欄
「熊玠傳話風波」說明,一個那麼有學問的政治學教授,對現實政治也可以如此無知。
1984年初,香港前途談判備受關注,我應邀在《信報》寫每週一篇的專欄。《信報》當時許多專欄文章都很有水準,在知識界的地位甚至超越《明報》。我答應寫此專欄,是因為《七十》《九十》的讀者、作者群以海外為主。儘管我們最早提出香港前途問題,而且對一國兩制有較深入的討論,但就每日變化的反應,月刊較慢。我希望關於香港問題的意見較快傳遞給香港的知識群。因此,開始了這個名為「星期一評論」的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