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在國內政治中最常聽到關於國民黨的事情便是「國民黨要改革」,江啟臣委員當初就是以中生代的身分競選國民黨黨主席成功,提出了5大改革之處。那從實際面向來看,國民黨改革得了嗎?我認為可以從2個方面來看:這個黨的政黨結構以及中心論述。
首先,回歸到形成一個政黨最基礎的支柱,便是其組織的形成。換句話說便是國民黨的主席、中央委員以及地方的黨代表選舉。這些人在國民黨中掌握著黨未來的走向以及決策權。這些職位都是國民黨黨員投票投出來的,是代表著國民黨黨員的代表。
但是,在這個層面國民黨就已經漏洞百出了:第一便是投票方式。中央委員的選舉方式為地方的黨代表投票選出,並不是黨員直接投票產生的,這導致了中央委員們只要自己鞏固好一定數量的黨代表支持,和其他中央委員進行所謂的「換票」,達到400票左右便可以持續連任。對於中常委而言,自己的要務從「獲得基層黨員的支持」變成了「如何鞏固黨代表的票源」。
一個黨代表投票數可高達15票,只要黨內的派系自己聯合在一起,便可持續一群中常委的連任機制。而當一個要選舉選出來的職位少了連任的壓力,擔任這個職位的人便不會有誘因去認真傾聽民意(這是民主政府選舉的基本原則),所以導致中常委缺乏和黨員之間的溝通,因此現任的國民黨中常委能不能代表黨員的真實意見呢?
于北辰將軍曾經是36年的國民黨黨員,除了擔任過國民黨黃復興黨部的主委,也在國民黨的改革委員會裡面擔任過12位委員中的其中1位委員,提出過眾多改革事項:例如他提到過在黨代表選舉時,是地方黨部和黃復興黨部分開來投票的,且分配給黃復興黨部的黨代表人數不足其他黨部,這就導致了黨代表選出來的門檻票數不同,不能平等的代表黨員,導致黨員投出來的票不是等值的。
美國的最高法院早在1962年就已經針對非常類似的關鍵提出過釋憲,在「貝克訴卡爾案」中,因為當時美國鄉下的人比在城鎮裡的人少很多,但是美國沒有重新進行人口普查,因此就算2個地區的人數差異極大,但是在國會裡2者的代表都是1席,導致了在鄉下的人的「一票」實質權力大於在城鎮的人的「一票」。
對於此案,美國大法官以6比2的判決引用了美國憲法的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用司法干預要求每個州都要根據人口數量進行選舉人地區的重新劃分,確保票票等值。國民黨在這同一個問題,將2個黨部分開來投票就是反映了黨內票票不等值的問題。
而且,中常委的選舉形式也有其疑點,因為選舉是採全國制的投票。2022年3月的中常委選舉是來自花蓮的傅崐萁先生獲得中常委得票第1名的頭銜。從我的角度來看,傅崐萁先生曾經因為炒股以及離婚案被判入獄3年,雖然在花蓮保持著高人氣,但在身為地方派系的代表,還在國民黨內以第1名選上中常委,正是印證了國民黨內部的派系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只會漸漸脫離台灣主流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