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民素質之提昇,文化資產相關之議題能見度越來越高。有鑒於越來越多的文資糾紛,並且回應鄭麗君部長去年九月之承諾,文化部自五月起舉行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包括十二場的分區會議以及九月一日的大會,整體經費高達近新台幣一千萬元。目前第一場分區會議已於五月十九日於台中舉行。
然而觀諸上述第一場台中場之進行模式,仍然令人感到失望。文化部照慣例進行外包,邀請數名學者與談,然後再採取與會者每人最多發言三分鐘之形式進行。會議當中主持人甚至會打斷議程,要求與會人士手比大拇指進行拍照。有鑑於此,與其說全國文資大會是真切希冀解決文資議題,不如說作為文化部政績宣告性質之意義為大。
筆者對下列觀察到的問題備感憂心:
一. 大拜拜
會議議程設計屬於大拜拜模式。基本上由學者引言之後,要求登記發言者在三分鐘內陳述議題。此種議程之限制,並無法讓參與者有充分溝通與表述之機會,往往淪為各自表述,但卻無法形成任何共識。
二. 高度重複性
此次台中場提出來討論之項目,絕大多數都已經是被長期爭議之議題,比如說資訊公開,公民參與,與私人文資維護等等,而公民往往得到的答案都是一句話”沒人沒錢沒糧“。文化部如果此次耗費鉅資開會,僅僅是讓參與之先進重複敘述文化部應早已習知之問題,則屬於國家資源之嚴重浪費。本次文資大會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應該是了解中央與地方政府目前在相關文資議題之具體進度與互信。
三. 參與不足
政府相關部會或法人並未積極參與現場討論,比如說鐵道保存需要台鐵之參與,台大文資之保存需要台大參與。風場之水下文化資產需要台電之參與。聽聞與會者不斷提及“部部都是文化部”此一口號,感到非常脫離現狀,因為事實上就是政府連公有文資之保存都力不從心。
四. 法律支撐不足
文化基本法(以上簡稱:文基法)立法嚴重延宕,與鄭麗君部長就職承諾明顯有出入,無法提高文化部預算更明確的法源基準,又文化部文資局對於各地文化局所面臨之困境明顯掌握程度偏低,子法系統在實際應用上有許多爭議,造成第一線文資行政之效率不彰。
綜上,中央部會因為缺乏像地方政府一樣之第一線行政經驗,造成法條制定與適用上之諸多問題。台灣地方政府又長期輕忽文化預算之編列,造成各地文化局在第一線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上的困境。要人沒人,要錢沒錢。中央部會應該減少大拜拜的形式的流水席會議,平日就應該主動積極與向各個文化局及相關文化團體進行意見交流。但如果已經用鉅資辦理全國文資會議,就應該要有清楚的待辦事項進行追蹤,而非只是用更多的會議作為空殼政績。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