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油公司本來在高雄有個大煉油廠。這個煉油廠是政府接收日本殖民當局的海軍第六燃料廠後再不斷擴充的,後來關廠。
在日本海軍第六燃料廠時期,為了安置員工,建設了一個佔地三十九點五公頃的宏南宿舍區。 中油接收後,隨著員工增加,又擴建了一個佔地四十七點七公頃的宏毅宿舍區。
幾年前,高雄文化局根據文化資產保護法,認定這兩個宿舍區大多是木造建築,有許多老樹、鳥類,具生態環境保護價值,又具文化傳承意義,把它列為文化資源保護區。但中油公司認為其中宏毅宿舍區是二戰後建設,且保護區範圍太大,提出異議。在訴願不得要領後,改打官司,但一0六年六月六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油敗訴。
二、
在高雄市中心地區,一塊近百公頃價值千億的平地,原來的工廠關閉了,宿舍區卻不能開發有效利用, 實在令人扼腕。
偏偏,這不是首例。
在陽明山上中國文化大學附近一片幾十公頃的園林,在民國四、五十年代美軍協防台灣的時候, 蓋了百餘棟美軍軍官宿舍。美軍不再協防後,官方文化單位也認為這是應該保護的文化資產,雖然那些建築物大多已破敗不堪,但是寧願任其荒廢,上千億開發利益就因為文化資產保護,保護在那裏,當作廢物,任令風吹雨打,堆積垃圾,滋生病原。
三、
台灣因為歷史短淺,筆者向來主張,更要深耕文化,以可長可久國家之根基。
可是,文化資產的保存,在主觀意願之外,也必須衡量客觀條件。像高雄的宏南、宏毅宿舍區或台北陽明山的美軍宿舍區,只要保留一兩棟建物,妥為整修,作為文史館,其他的地皮妥善開發利用,便就歷史文化與經濟效益兼顧;目前這種做法,不叫頭殼壞去, 什麼才叫頭殼壞去?
四、
如果依照澳洲人口與土地比例,台灣只住九萬人;如果依照美國的人口與土地比例,台灣只住一百五十萬人;如果依照中國的人口與土地比例,台灣只住五百六十萬人;我們現在却住了兩千三百萬人,而且四分之三的國土是高山和丘陵。
澳洲和台灣一樣,歷史短淺,所以也強調要重視文化,可是地大人稀的澳洲,也只要求歷史建物拆除改建時必須留下一小片舊牆融入新建築,不敢亂裝闊氣。
德國國土是台灣的十倍大,但為了留下悲痛歷史的印記,也只保留一、兩棟二戰集中營,不敢任意揮霍國土資源。
政府的責任在於照顧今人和後人,過去的人就過去了,過去的事也過去了。歷史當然不能遺忘、但不遺忘歷史不能壓擠今人和後人的幸福。
文化建設和環境維護是進步國家應有的作為,但不能無視客觀條件的侷限。
想到某些同胞,要高薪、要長假,要高就業,要低房價,却同時不要這個,不要那個,不可這樣,不可那樣;有時午夜夢迴,會不寒而慄!
*作者為前監察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