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32年前被指控搶銀樓遭判刑15年定讞,蘇男稱是被冤枉,進而聲請再審也獲准。今(21)日高等法院開準備庭審理此案,罕見的是,檢察官張介欽也表示,蘇男應是無罪的,只論「適法爭議」進行辯論。並裁准傳訊郭中雄等關鍵證人,下次庭訊訂於7月2日。
蘇男辯護律師尤伯祥說明,檢方對被告採無罪論告,自己從事律師業這麼多年,只有蘇炳坤和江國慶一案,顯示出檢方並不是無所謂的追訴狂,此判決意義意義非凡。尤更強調,感謝高等法院願意調查蘇炳坤早前所申明的警方刑求之問題。
1986年在新竹經營家具業的蘇炳坤,被指控與郭中雄於凌晨3時左右潛入陳榮輝開設於新竹市的金瑞珍銀樓,共搶走32兩的金飾。郭男被警方刑求後,指控蘇男參與犯案。1987年法院判處郭男16年刑期、蘇男判15年定讞。
蘇炳坤堅決表示,郭男指控皆為不實的,2000年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蘇男去年再向高等法院申請再審獲准,力求司法還其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