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歲人瑞可否擔任國民法官?」國家敬老尊賢,只要人瑞之生理及健康狀況允許,當然可以的。遺憾的是,如果某人瑞已失智或久病纏身,法院卻再三發函「敬邀」擔任國民法官呢?
陳情無用,毫無同理心的法院?
2022年6月28日媒體報導,101歲張姓婦人因「重度失智」居於安養中心,桃園地院三度通知「敬邀」張婦擔任國民法官(下簡稱「該案」),張婦子女多次致函及電話陳情,桃園地院卻宣稱其程序均依法處理。該案是法制本質上出了什麼問題?
觀察桃園地院(6月29日)新聞稿表示:「選任國民法官前『需製作3分名冊』,並通知列名於上之國民,依現行法律規定,本院辦理相關程序均係依照《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而為,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其說詞頗令人愕然,依「法」來說,桃院並無錯誤!但為何該案屢次陳情無用,難道法院絲毫無同理心且依法擾民?
「法律的本質在於保障人民。」曾幾何時,法院成為「虐民之手」,大言不慚講一切依法?案經媒體爆料,桃院又改口講:「使張女士及家屬深受困擾,本院亦認有改進之處。」這種公僕大談「便民、禮民及倡言保障人權」,見微知著,一戳穿都是「表象依法」的言論!
請百歲老人擔任國民法官正常嗎?
「法院『敬邀』百歲老人擔任國民法官正常嗎?」難道不用擔心老人家身體狀況及往反交通問題?將心比心,如果您父母、阿公或阿嬤已年滿百歲,其身體容易疲累或有俗稱之老人病,您會放心讓他獨自到法院去當國民法官?
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40條規定,實任司法官任職15年以上年滿70歲者,應停止辦理案件。推諸事理,如身體健康狀況許可,兼以老人家有意願,自應樂見「人瑞擔任國民法官」,但如果法院程序草率,亂槍打鳥發函敬邀?擾民至斯,誰敢期盼司法改革有什麼成效。
敬邀嚴重失智人瑞,令人不寒而慄的作秀
該案經報導,民意憤慨,司法院(6月28日)緊急發新聞稿:「法院抽選備選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與進行相關資格審查,都會以嚴謹慎重的態度為之;民眾接獲通知後,如果評估認為確實有參與的困難,也可以向法院(地院)『表明』,請不用過度擔憂。」看完筆者笑稱:「請看『表明』2字,當真厲害!」用字爐火純青至極。當比對桃院新聞稿:「本院將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且『表明』辭任之情形,以兼顧民眾實際需要。」顯然司法院「推」給地院,地院又「推」給司法院?司法院有公開道歉之意,或足以稍感欣慰,但桃院甩鍋,各地法院是否繼續寄送「敬邀通知」給全台灣70歲以上至100多歲諸位老人家「備選國民法官」然後還「敬邀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