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真正問題,細心觀察就是「粗心、草率」,然後院檢一家親的假性信賴,當法院過度信賴檢方,不就容易共同建構冤案?於是「手把手」共同羅織形成「合法有效的冤案」,要怪高醫、檢方、還是一審法官?雄檢或諉過稱:「這都是高醫的錯!」難道不檢討自己辦案不嚴謹?筆者幫雄檢講實話吧,「早知道就銷毀該案毒品,天知地知,反正也沒判幾個月。」深深一嘆,不知民眾們察覺現行司法嚴重問題否?
雄檢矇眼辦案?多位被告冤案
筆者已經懶得寫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針貶無效。回頭看看雄檢就好,高醫先前將Eutylone(三級毒品)誤判為Pentylone(二級毒品),案經媒體報導,全國嘩然,雄院「整批大量」改判無罪!該類型案件至法院審理,雄院啪啪啪打臉雄檢,第一份檢驗報告出爐後,陸陸續續類案全部出爐!毒品案之「檢驗客觀證據」都可以「搞錯?」足見其偵查之無能及戕害人權,雄檢在當時莊榮松的領導下顏面喪盡,如今莊署長卻高升廉政署長統攝全國政風及查緝不法貪腐?看著雄檢2020/7/27新聞稿
大談「為解決法醫人力不足問題,並提升解剖、『鑑定的品質』與效率」,筆者一陣背脊發冷。雄檢迄今只會「講」都是高醫的錯?爭奪功勞,推諉過失,完全不懂自我檢討。
讀者們可以至司法院系統檢索「Eutylone、無罪」點選高雄地院,內行人看門道,筆者狠狠打臉雄檢,請看例稿: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XX年度偵字第XXXX號),本院高雄簡易庭前以1XX年度簡字第XXXX號簡易判決判處被告罪刑確定,嗣檢察官聲請再審,經本院以111年度聲簡再字第XX號裁定開始再審,復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看完,筆者真心為雄檢感到悲哀。關鍵如下:「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簡易判決罪刑確定(註: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常態院方不經言辯)」、「檢察官聲請再審?」本件翁男被告案,雄檢將「K他命」錯認成「海洛因」,案經再審「真相」確定是冤案!難怪雄檢業務蒸蒸日上?監察院對此漠然任由法務部、雄檢掩飾太平,蔡政府談什麼國家人權委員會?
之前筆者提到雄檢金股「吳大檢察官」,吳檢頻辦大案、貴為檢方明日之星,卻不傳喚遊民被告(住居行蹤不明),更採取「公示送達方式通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雄院從善如流「不經言辯,依法簡易判決處刑確定」,看完有沒有一種「異常」熟悉感?遊民該案,筆者心想雄檢不檢討「吳檢」違反刑訴基本原則,連讓弱勢被告到庭抗辯機會也無,雄檢如斯,當真萬分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