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尚志剛案的刑法追訴期來看,馮喬蘭說,很多出面舉發的受害人都是在年幼時、20幾年前受害,但刑法追訴期僅有20年,而據澳洲調查報告,一個童年遭受性侵者從受害到說出口平均要23.6年,也因此追訴期勢必要考量現實狀況。
合辦記者會之民進黨籍立委范雲表示,雖然尚志剛已遭校方性平調查犯行屬實、做出解聘決議,但尚志剛已退休,解聘處分沒有實質效果、尚師還可以繼續領退休金、當事人要用刑事追訴也因過了追訴期20年無法制裁,狼師就真的逍遙法外。因此,記者會訴求之一,就是未成年性侵受害人的追訴期必須從「成年」起算,讓曾經害怕老師的孩子長大以後,還有時間去討公道。此外,現行法律「權勢性侵」判刑遠低於「強制性交」、也不因對未成年犯罪而加重刑責,范雲也表示將推動相關修法。
中原大學財經法學系副教授徐偉群提醒,「如果我們知道槍口下的同意並不是同意、受迫下的同意不是同意,那權勢行為下的同意就是屈服,不是同意。」現行刑法228條對於「權勢性侵」可能預設被害人迫於權勢有「部份同意」、判刑比221、224「強制性交」都還低,但這樣的法律白話來說就是:誰叫你要同意?誰叫你不拒絕?這樣的法律在徐偉群看來是一種「譴責被害人」的作法,徐偉群也支持修法,並且讓權勢性交罪在被害人是未成年者時加重。
綜觀尚志剛案,民進黨籍立委賴品妤表示,很多性平觀念是隨著時代進步的,很多受害者可能會在很多年後才會意識到過去自己受到侵犯、也可能當年不敢說出來,目前法規實有諸多不足之處,妨害性自主罪的20年追訴期就不夠:「20年對一般人來說可能長,但對兒童來說,這不足以保障他們成年後為自己爭取公道……」賴品妤表示,雖然在數十年前《家暴防治法》通過時,許多民眾依然覺得「法不入家門」,但在法律上路數十年後大部份人都能知道家暴是不對的。同理,要支持校園性侵受害人,未來立法院也該修法加入對未成年受害人的保障。
勵馨基金會主任陳玉楨亦對未成年受害深深有感,她接觸過一名曾被家人性侵、30歲才接受心理諮商、而又因家人年老被迫回去照顧的女性個案,當性侵罪已過追訴期,她無法對家人提告。陳玉楨發言,便沉痛點出修法之必要性:
「個案可能花很久時間想好、想清楚才要採取法律行動,但已經無法追究了……可能很多人說,都這麼久了有證據嗎?訴訟過程這麼漫長,能爭取到權利嗎?但這些被害人其實是很難發聲的,如果他們想好想清楚了,法律管道是一個他們發聲的機會──就是因為有太多受害人不敢發聲、過了追訴期更無法採法律途徑,如果性侵修法能讓追訴期從成年算起,他們會有更多機會去主張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