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天主教國家愛爾蘭25日舉行歷史性的修憲公投,決定是否廢除嚴禁墮胎的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結果支持修憲的票數以2:1的壓倒性優勢勝過反對者,這個保守的天主教國家35年來首度改革西方國家少見的嚴格墮胎制度,也繼同性婚姻公投過關後,再度立下性別平權里程碑。支持解禁的愛爾蘭知名記者麥凱在美國知名政治期刊《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專文詳述愛爾蘭人爭取墮胎解禁的漫漫長路。
1983年修憲全面禁止墮胎 釀成無數悲劇
愛爾蘭的天主教領袖參與1937年憲法起草,天主教會在愛爾蘭一直享有「特殊地位」,對愛爾蘭的教育、衛生健康、社會政策發揮關鍵影響力,愛爾蘭8成人口皆信仰天主教,1979年之前就連避孕都違法。
1983年,愛爾蘭政府在天主教會與政敵的壓力下,提出「嚴禁墮胎的」公投案,當時引起不少爭議,當時的天主教克朗弗特教區主教(bishop of Clonfert)卡西迪(Joseph Cassidy)甚至聲稱:「愛爾蘭胎兒所處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母親的子宮。」那一年,67%的選民支持嚴禁墮胎,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公投過關,愛爾蘭全面禁止墮胎,明定胚胎享有與母親同等的生命權,一旦墮胎就是犯了刑事罪,就算婦女遭性侵而懷孕、胎兒已奄奄一息、孕婦罹患威脅生命的重病必須就醫而需要終止妊娠,一律不得墮胎,就連提供墮胎相關資訊都屬違法。
這種嚴格的墮胎制度導致許多愛爾蘭婦女不得不到鄰近的英國墮胎,根據國際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2017年的統計數字,每年近4千名愛爾蘭婦女前往英國或其他歐洲國家墮胎,這35年來,至少17萬名愛爾蘭婦女到英國墮胎。愛爾蘭記者麥凱(Susan McKay)指出,嚴格的墮胎制度造成無數悲慘的故事:有的少女遭到強暴而懷孕,卻因不得墮胎而自殺了;有的孕婦得了不治之症,她的身體已經垮了卻被迫活著,只因肚子裡有胎兒。有的胎兒被診斷出無法存活,媽媽卻礙於法律不能墮胎,被迫懷孕至足月生產。
一位孕婦枉死的悲劇成為墮胎解禁的轉捩點
愛爾蘭全面禁止墮胎的制度導致許多婦女的人權遭到侵害,引來聯合國與國際人權組織的關切,但是愛爾蘭政府依舊不為所動,直到2012年,愛爾蘭西部哥爾威(Galway)31歲的印度裔牙醫哈拉帕納瓦(Savita Halappanavar)因為小產而要求墮胎,卻遭到拒絕,最終導致敗血症及器官衰竭而死。
這起悲劇導致愛爾蘭的大規模抗議,國際社會與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施壓愛爾蘭政府制訂相關法規。2013年,愛爾蘭國會終於通過法令,批准孕婦有生命危險時可墮胎,但醫療院所為了避免殺人罪等法律爭議,往往不敢執行墮胎手術,多次造成孕婦命危案例,因性侵而懷孕或其他因素無法養育孩子的孕婦同樣沒有墮胎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