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法論壇》教師評鑑弊大於利,但能廢除嗎?

2022-08-0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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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台灣教育平台舉行線上論壇共同檢視大專院校教師的問題(守護台灣教育平台提供)

守護台灣教育平台舉行線上論壇共同檢視大專院校教師的問題(守護台灣教育平台提供)

鑑於教育問題已經成為台灣的國安問題,公立大學依然以校中校的方式持續擴張,與地方資本合謀,展開大學圈地運動,學生人數卻相形減少,估計未來有3分之1的學校會消失,大學數量將減至100所,超過1萬名教師、6000名職員面臨失業。但政府未重視少子化衍生的教育問題,放任中高等教育向下沉淪,未能提出任何宏觀教育願景與改革政策,因此集結有志之士,於2021年1月21日成立「守護台灣教育平台」主旨在集結社會力量推動第2波教育改革。

本文為大學法修法系列論壇3——教師評鑑

主辦單位:守護台灣教育平台

主持人:謝青龍(南華大學哲學與生命教育系教授)

參與者:周平(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臺灣高教產業工會理事長)、謝世民(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暨研究所教授)、戴伯芬(輔大社會系教授)

主持人謝青龍

根據《大學法》第21條,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的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的成效進行評鑑,做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之重要參考。雖然條文看起來很正面,但在2015年之後就成為很多大學教師的惡夢。國立大學教師認為這是干涉了教師的教學自主性以及學術自由度,設法羅列了很多免評標準,比如說科技部計畫的3年或2年以上;私立大學的行政主管拿到法源依據後,就開始雷風厲行地推動教師評鑑,鞭策老師配合學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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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明定原本明訂不得任意變更教師地位。大學法第19條允許各大學在自己的章則裡,增列教師權利義務,然後列入聘約;教師法前年修訂之後,第27條則允許各大專院校在系所調整、減班、停辦或解散的情況之下,可以資遣老師。

第1個問題是教學行為會被教師評鑑裡面的項目左右;第2個是教師評鑑變成私校資遣老師的一種手段依據。目前針對教帥評鑑改革有兩派的意見,一派是說教師評鑑本身沒有錯,只是被行政方所濫用了,應該還是要借助教學評鑑剔除不適任教師,獎勵好的老師,但是要避免惡意的、利益的手段操控;第二派的說法則認為應該要全部廢除教師評鑑,大學不應該有所謂的教學評鑑制度,因為大學的自由多元才是大學作為大學的最寶貴因素,大學應該要兼容並蓄不同的聲音,這也是大學法第一條一直強調的立法精神。

周平:

我的看法是任何一個文本——法律條文也是文本——都不是在真空中存在的,所以文本應該要放在一個權力不對等關係的社會脈絡中。以本校為例,這些資深的軍公教退休再任的教授或長官,極力推動這個看似客觀中立的教師評鑑,絕大部分相對年輕資淺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為求安穩就必須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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