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警方認定邱和順等人是因為看到陸正失蹤當天被家人開車接送上下學、認為陸正家境富裕而心生歹念,但林鴻文指出,後來陸父說孩子當天其實是搭公車上學,跟被告們說的不一樣;此外,歹徒錄音帶曾提到「我知道你們家是開工廠的」,明顯在犯案前對陸家有了解,但在邱和順等人的筆錄中其實無人知道陸家做什麼行業,與事實有出入。
「聽起來好像一樣」法官認定邱和順打電話勒贖 指紋辨識、不在場證明問題滿滿
「邱和順案有288份筆錄,整個案子建立在刑求的架構下面……很多人會想說你就是壞人嘛,有些人不打就不會誠實,但我們要科學地辦案嘛!」邱案近300多份自白明顯透過刑求而來,辦案員警已在1988年被判有罪,而林鴻文說,有瑕疵的不只是自白,物證也是問題重重,甚至邱和順當天其實有不在場證明。
當年擄走陸正的歹徒打了13通電話向陸家人要求贖金,陸父開著廣播車將錄音帶放遍大街小巷,盼有誰能認出聲音的主人幫忙找出歹徒與孩子下落,而林鴻文說,這些錄音帶後來被拿去做聲紋鑑定,「沒有一通跟被告是一樣的」。聲紋鑑定沒過關怎麼辦?林鴻文說,法官「用聽的」:「他用聽的時候說聽起來『好像一樣』,法官就拿這去判決……」
「用聽的」做聲紋鑑定已相當離奇,更讓林鴻文無法接受的是,後來律師團希望再做一次聲紋鑑定,錄音帶卻不見了。重要的物證,不見了。
「錄音帶不見,法官怎麼處理?法官說這個不見的『不利益』不能讓被害人陸正家屬承擔(98矚上重更11字第7號判決)……那可以叫被告承擔嗎?這樣的話國家要弄一個人很簡單,被告20幾件證據不見了,說『不能讓被害人承擔』就好!」時至今日,林鴻文對當年判決還是傻眼。
當年警方有從字條上取得7枚指紋,但經鑑定,沒一個指紋與20多名被告相符;此外,陸正當天是傍晚6點多在新竹被擄,警方則查出邱和順當天7點在苗栗租車簽約,其實有不在場證明,但法院的認定又讓林鴻文嘆氣連連:「法院認為,有可能是租車保證人事後去補簽的……我租車子要保證人簽字,就是要避免車子出問題嘛,怎麼會把車開走才簽?而且怎麼會綁一個小孩子要9個人坐2輛車,還要從苗栗到新竹去綁他?」
「30次落榜,堅持30次要考上大學」一再喊冤卻無法在母親死前得平反
儘管邱案疑點重重,歷經11次更審、4次再審與2次非常上訴,2017年7月前任檢察總長顏大和又為邱和順提起一次非常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邱和順至今仍是一名待決死刑犯,隨時可能失去生命。
壯年入獄一關30年、一再喊冤卻無法平反,究竟是什麼感覺?5月10日這一天的講座坐滿20多歲的大學生們,而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對著聽演講的年輕人們淡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