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認的,民國41年起,救國團成立是隸屬國防部的正式國家單位,後來因為發展需要,與國防部脫離關係,成為直屬行政院的社會運動組織,一直都是準政府單位在從事青年服務工作,民國78年,因為需要結合社會資源,如救國團張老師等機構,救國團就成為我國第一個社團法人,簡而言之,救國團就好像公共電視台一樣,政府為服務青年所量身打造的組織,絕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有人會質疑公共電視台的財產嗎?
救國團的財產受到社團法人法的規範,並非屬於個人,如果有一天需要解散,也是會回歸國家,民進黨政府只因救國團是國民黨執政時期所成立的政府單位,對青年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深怕變成國民黨的選舉機器,所以昧於事實,執意運用國家機器來打擊,這點讓我們長期在救國團工作,且大多是無黨籍的同仁完全不能接受。
破壞容易,但是要建設是非常困難,例如原本團所屬的利稻山莊、霞雲基地、慈恩山莊、洛韶山莊及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政府回收後,就荒廢無用,無法提供服務,減少稅收,青年也少了活動場地,當年在游錫堃擔任行政院長的時,推動觀光倍增計劃,也將救國團各青年活動中心邀請加入Y H(國際青年旅舍聯盟),共同推動背包客觀光,讓青年朋友能夠從事有益身心的戶外活動,我們期盼民進黨政府及黨產會委員,知錯能改,迷途知返,能夠好好與救國團的同仁協商,找出一個對國家、民眾及辛苦為國家付出的救國團同仁與義工有益的做法,才是國家之幸、全民之福。
*作者為救國團台中市團委會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