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為「任務編組」的促轉會,依法申請延任一年後,火力全開,繼續封存國民黨託管給政大的省黨部檔案後,最近目標轉向司法院,要求司法院交出包括萬年國會形成、軍事審判體制的建立,及解嚴後政治受難者是否能提起上訴等九號解釋的全部檔案,理由是「對理解威權統治時期的司法有更大幫助」,衍然以「歷史審判者」之姿,對他們認定過往「不公不義」的人與事,重行鞭屍。
對於促轉會的要求,司法院幾經折衝,交出檔案仍把人名遮蓋,理由是,大法官釋憲的評議過程依法應該保密,這是獨立審判的核心價值,根據〈大法官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之分配、審理、討論及其他經過情形,均應嚴守秘密;促轉會則認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法律位階當然高於〈施行細則〉,司法院到底有沒有抗拒之力?的確很有討論空間。
就追索歷史真相的魚度,促轉會要求還原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的「歷史現場」,並不過份,比方說,出席促轉會公聽會的政務委員羅秉成舉例,第三十一號解釋文關於萬年國會,但從受理到解釋出爐只花了五天,「可以想像沒有充分討論,可能是先有答案才配合提出」;第一二九號解釋文則涉及共產黨兒童是否構成叛亂,難得有不同意見的大法官,但却有大法官表明「有總裁手令指示」,甚至要邀請國民黨派人列席,「威權時代的大法官是獨裁者的魁儡,或是能擔任對抗威權的防線,透過這九份解釋文就能看得出來」,但司法院若把人名都遮掉了,就看不來到底是誰講了哪段話,意思是:就追不出「威權傀儡」。
毫無疑問,國民政府在風雨飄搖之際遷還來台,若非有「形式完備」的五權體制,不可能鞏固威權統治三十年,不可能動員戡亂三十年,更不可能「于右任」、「吳三連」地一路「蔣總統」;大法官當然是也是鞏固統治的重要一環,蔡英文第一次提名司法院長謝文定(後退出提名)時的名言:「威權時期大家不都服從嗎?」
弔詭的是,威權時期不服從者,百分之一百二十當不了大法官;如今轉型正義時期,能當大法官者,九成也必須得服從,對條條多有違憲爭議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與黨產會,才做成不違憲解釋,賦予高舉轉型正義大旗的黨產會,擁有「匡正」非常時期違反由民主憲政秩序,及嚴重侵害基本權利的不法或不當過往」的特殊權力,包括法律溯既往,因為威權體制的「信賴不值得保護」。
當大法官做出「威權體制的信賴不值得保護」解釋的那一刻開始,司法院就已經自廢「信賴保護」原則的武功,當司法院大法官棄守法律原則,又如何能說服促轉會,把司法院相關檔案不遮名字的全本交出呢?黨產條例和黨產會好不容易爭取到釋憲機會,大法官並未對歷史斑斑跡痕有太多悲憫之心,遑論諒解之情,是大法官把「認定不法」或「認定不當」的權力,交給了本來不該兼俱司法權的黨產會,如今類似黨產會的促轉會又來了,而同樣條條皆有爭議的《促轉條例》甚至連一個釋憲機會都沒有,當然堂而皇之惡評司法院為威權時期司法遮醜。
這麼一個「任務編組」,可以片面認定政治檔案,片面認定是政治檔案後,要徵繳就徵繳,要封存就封存,檔案只能移交促轉會,既不能託管於學術機關做為研究之用,也不能留存於檔案原機關,最可笑的是,司法堅持的獨立審判、評議保密,一句「行政命令」位階低於法律,立刻被打槍。司法院到底要不要讓檔案全公開素面問世?在抗拒促轉會的同時,或許,想辦法再憋出一個釋憲案更能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