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院黨團日昨舉行記者會,矛頭對準根據憲法「理應與立法院平級」的監察院,狠狠修理,指陳過去二十個月有四位監委「零提案(彈劾)」、五名監委參與審查出席率低於八次,痛批這群「尸位素餐監委」,讓監察院成了不折不扣的安養院、酬庸院,對要求監察院比照「開放國會」,讓全民監督。
國民黨的確「傻得可愛」,被全民、甚至可能也被權力者視為「雞肋」的監察院,應該對關心監委績效的立法院、特別是國民黨立委表示感謝,畢竟全台二千三百萬人,大概只有舉行記者會的三位立委,能這麼清楚的知道監委過去一年四個月到底都幹了些什麼事?
修憲後失去國會地位,立委抬舉監察院了
不過,國民黨立委可能「錯愛」了監察院,也抬舉了監察院,孫文創設獨步全球的「五權憲法」,當年的國民黨政府也依此行之,在政府體制中,除了行政司法,根據孫文避免「議會專制」的設想,立法權一分為三: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且經大法官會議認証:「應認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釋字七十六號);不過,國民大會自肥延任引爆全民怒吼後被廢掉,監察院則早在第二次修憲就改變了監委產生方式為總統提名(而非憲法本文由地方議會選舉產生),而監委擁有的人事同意權(司法、考試)也被移轉到國民大會,國民大會被廢後再被移轉到立法院,從此所謂「國會」重新定於一尊:立法院,監察院「等同國會」的憲法地位不再,國民黨立委要求「比照國會開放監督」,豈非錯愛兼抬愛?
監察院固然國會地位不再,但監委待遇還是「等同立委」,而且監委職權除正副總統與立委外,遍及文武百官,權力不可謂不大,但要比照「開放國會」公開監督,却也有情理外的盲點,隨便舉例,目前監督立法院的公督盟和口袋國會,判準立委是否勤懇議事的機會,一是出勤比例,二是提案數(及法案通過數),但簽到不表示出席(與會),不在議事場不表示做不好選民服務,「選民服務」就是監督不到之處,可以好到普獲選民讚賞,也可以黑到弊案之所起就在此;而提案不表示案子會過,案子即使過了也不表示有利於國計民生。
隨便舉例,上周朝野立委才大打一架通過的會計法修正案,只有一個條文三個字,為國務機要費除罪,除了扁案相關者,與全民何干?於法益何益?這樣的爭議提案,最終還是會為提案立委添上一筆,說不準加一點就能讓提案立委成為「優良立委」,合理不合理?就像國務機要費除罪一般,見仁見智。附帶一提,朝野立委踴躍出席打群架打到「揚名海外」,斯洛伐克參訪團還特別到立法院一遊,並模擬演出全武行,以丟臉自傲,也算「新台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