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了毒,就是十惡不赦嗎?2017年末政院送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大幅加重毒品犯相關刑期,今(2018)年3月行政院長賴清德也強調不會毒品除罪化,而是「加重刑責」,然而5月18日下午台灣人權促進會於立院舉行之「人權普拉斯」講座,指出大眾或許未曾思考過的毒癮者面貌。
「我們常說台灣『毒品氾濫』,但這句話背後的基礎是什麼?」民間司改會林瑋婷指出,使用毒品的因素很多,例如砂石車司機會用安非他命提神,有些想減肥的人會使用「毒咖啡包」,也有精神病患用大麻減輕痛苦、甚至醫師知情。
而資深社工陳玟如分享,吸毒被抓、坐牢出獄後,毒品更生人面臨的是找不到工作、無法回家、甚至連看醫生也沒辦法的絕望日常,甚至有更生人乾脆注射過量毒品結束生命:「有些人非常痛苦,可能想說打一針下去,就不會那麼痛苦……他們無法被醫治的疼痛,到最後只能用強而有力的海洛因止痛,讓他們覺得:嗯,至少死前是開心的。」
「吸海洛因的人就算關20年出去,看到白色粉末還是會興奮。」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一句話,點出毒癮戒除的登天之難。而面對這般艱難,要以重刑撲滅所有吸毒者,還是有其他解方?一場講座,道盡「重刑」也難解的毒品犯悲歌。
吸安是「提神」、販毒真相是「合購」 常人難想像的毒品犯真實日常
毒品犯究竟是如何出現的?民間司改會專案研究員林瑋婷表示,光是「使用」就有很多原因:「不同族群有不同毒品使用狀況,砂石車司機用安非他命提神,有人用毒咖啡包減肥,精神病患用大麻減輕痛苦,使用大麻的狀況連他的醫生都會知道,使用這個好像比較可以解決他的痛苦……」
販運毒品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在大眾眼中或許是罪大惡極、為了賺大錢而害人、要判重刑才不會再賣,但林瑋婷說,民間司改會最常接觸到的申訴案就是販毒,販毒原因其實超出典型想像。
其中一種販毒樣態是「合購」,一起買會比較便宜,所以合購主負責轉交藥品再收錢,「我當然不可能免費給他,他給我錢,有時候會被當成販賣」,或是「用不習慣而轉手」,或是親友互調,「今天沒了就去跟誰拿一些,他都沒跟我拿錢也不太好意思,所以就給他一些錢。」
2017年12月行政院送出「新世代反毒」相關法案,混合毒品、販運給孕婦刑期可加重至2分之1,對此林瑋婷批:「現在監獄已經塞不下了,販賣一、二級毒品甚至加重到比殺人還嚴重!」
對於孕婦用毒,林瑋婷指出,其實很多孕婦在懷孕前就是用藥者,懷孕後雖然會停藥,但可能出現戒斷症狀:「用藥者很難在正規醫療體系尋求協助,會影響身體會流產。這時提供毒品的是誰?大家可能想說他很壞、害了這孕婦,但這跟大家想像不一樣,這人可能是她的朋友、她的支持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