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金江艦2016年7月誤射雄三飛彈,造成「翔利昇號」漁船船長黃文忠死亡、3名船員受傷,高雄高等法院今(7)日二審宣布,因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認罪,故刑度從原本的2年改判為1年9個月,而其他相關人員包括中尉兵器長許博為1年2月、中士高嘉駿1年6月,判處皆維持不變,全案可再上訴。
陳銘修認罪 二審刑期減3個月
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指出,本案過失程度由高至低依序為陳銘修、高嘉駿、許博為,其中被合議庭認定過失程度最高的射控士官長陳銘修,一審時否認犯行被判刑2年,上訴至二審後因改口認罪,故減輕刑度為1年9月,其餘2人均維持一審刑度。
金江艦於2016年7月1日為「甲操測考」進行「攻船飛彈模擬演練」,測考前射控士官長陳銘修為先測試飛彈迴路,向中尉兵器長許博為領取火線安全接頭。其中,許博為明知該艦僅2具發射飛彈的模擬測試器(TTS),故只需交付2支接頭,卻一次交付4支接頭,而陳銘修也將4支接頭全部接上飛彈,包括2枚未配備TTS的實彈。且最後測試迴路完畢後未取下接頭,也未將發射操作系統從「作戰模式」改為「訓練模式」,即離開戰情室,獨留中士高嘉駿獨自練習操作。
而由於疏於督導,高嘉駿未注意到系統還處於「作戰模式」,仍繼續操作「允許發射」、「飛彈發射」、「確認」三鍵,導致誤射飛彈,2分鐘後抵達設定的澎湖附近海域,自動搜尋目標鎖定到翔利昇漁船,貫穿駕駛艙後落海,造成1死3傷的意外。國防部於2016年11月,已賠償死者黃文忠家屬3千多萬元。
一審時,僅高嘉駿一人認罪,雖然軍方已賠償家屬,但法官審酌飛彈造價昂貴、賠償花費也是民脂民膏,故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許博為1年2月、高嘉駿1年6月、陳銘修2年。
雄三飛彈又稱「航母殺手」,是中科院研發的超音速反艦飛彈,每枚造價約5千萬到1億元,案發後海軍多次打撈,但至今仍未找到飛彈殘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