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擬增假新聞條款,未來若未經查證散播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將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不過有學者認為,此修法是影響言論自由。對此,邱志偉今(10)受訪喊冤,表示未來修法只是要將散布「謠言」文字更明確化,對於不同意見,邱說,會再進行各方溝通。
現行《社維法》明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邱志偉則提案,將開罰的條件訂為「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謠言」。
邱志偉指出,隨科技日新月異,網路謠言散布的速度和影響層面廣大,透過網路傳遞的假新聞、假消息危害程度更是不容小覷。
政院:尊重立委提案權
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先前表示,現行法律已針對假消息懲罰,邱志偉說,假新聞本來就是謠言的一種,且在網路時代的破壞力、滲透力、影響力更大,因此他只是修法把現行「謠言」文字明確化規定。他也說,假新聞就不是新聞、假新聞就是謠言,因此不能算在言論自由的範疇中。
針對綠委提案向假新聞宣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日前則表示,「對於立委提案,行政院都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