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近日力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各界批評「網管法」,引發爭議。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發文表示,數位中介法草案間接管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更不要說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可以透過行政處分調取人民的資料,這個草案問題真的非常多,一旦通過真的又是腥風血雨,不能貿然讓這樣的法律上路。
陳宇安認為,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中,最有疑慮的地方就是所謂的「資訊限制令」,草案的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陳宇安指出,第一個是要求法院要設置專責窗口處理限制令,並要求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雖然限制令規定要通過法官審查,不是直接由主管機關決定這點是好的,但根本沒有考量到現在法院量能已經緊繃,又要求48小時以內就要做出裁定,這麼短的時間以內,法官是否能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審查,做出正確裁定,這個裁定品質令人存疑。
陳宇安表示,其次,雖然主管機關要做出資訊限制令必須要通過法院裁定,但是在法院還沒裁定之前,又給主管機關權限,可以針對他們認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直接加註警示,最高可以執行30天,加註警示聽起來好像沒有怎麼樣,但是這樣的做法可能對特定言論產生標籤化的負面效果。看到一個訊息被下假消息警語,多少就會對內容有點存疑。
陳宇安強調,重點在於賦予「主管機關」權限可以對資訊加註警語,如果事涉選舉,執政黨的主管機關把對自己不利的資訊大量先加註警語,這樣對言論自由沒有影響嗎?如果在投票前一天把對手陣營的言論全部下警語,這樣他們來得及異議、來得及反駁嗎?等法院駁回都48小時以後,票都投完了。法院審查也要48小時,在資訊戰的時代兵貴神速,假訊息的散播很快,這種加註的影響力也很快,不可不慎。
陳宇安最後表示,她認為草案這些做法間接管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更不要說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可以透過行政處分調取人民的資料,還涉及了人民個資隱私的問題,這個草案問題真的非常多,一旦通過又將是場腥風血雨,希望相關單位要做好審慎的評估,不能貿然讓這樣的法律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