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台灣又發生食安問題。業者透過改標、換標等方式,從日本核災地區進口食品,目前已查出二九四件,而且可能繼續增加。顯然,即使經過幾次重大食安事件的震撼,甚至大幅修法加重刑責,仍難遏止食安事件再次爆發。
從塑化劑事件至今,台灣幾乎每年都要爆發席捲全國的重大食安事件,台灣「美食王國」之聲譽,即使還不到蕩然無存的地步,也是黯淡生鏽了。為了重整食品產業,去年11月通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修訂條文,除了大幅提高違法者的刑責與罰款,最高罰款可達20億元外,更重要的是對不法所得與利益的追索力度加大,連脫產者也可追討。此外,也由行政院長擔任食品安全會報召集人,增加基層查緝食安人力。
但即使是由法令、制度、執行等多面相的多管齊下,仍難敵人心的貪婪、鬆懈的管理。從衛福部查出的案件看出,雖然政府禁止從日本千葉、群馬、福島、茨城與櫪木等日本核災5縣市進口食品,但業者卻以欺騙方式進口;包括著名的一番杯麵、麒麟午後奶茶、宇治抹茶綠茶飲、金牌元氣家咖啡-摩卡、龜甲萬醬油等商品皆中標下架。查緝單位發現,業者偷換標籤,中文標示產地不符事實,顯然業者藉此蓄意欺騙消費者。
雖然衛福部把查出來自核災區食品送驗後,尚未驗出輻射超量,但業者仍難逃非法進口、偽造產地、欺騙消費者之罪名。至於造假的「源頭」,到底是在日本就造假,還是到台灣才造假,目前仍尚未明朗,國內進口商就喊冤,指其被日本出口商欺騙。
核災食品事件中,除了檢討政府對進口證明的要求流於型式、對輻射標準值是否該更嚴格、甚至考慮開放核災縣市食品進口是否合宜、及食藥署處理過程的瑕疵外,業者的責任及管理當更為重要及關鍵。
食安供應鏈涉及廠商千萬家、相關原料與產品更不知凡幾,要落實食安,不可能全靠政府家家查緝、事事把關、產品都作檢驗,最重要的還是業者的自主管理,及整個供應鏈上下游之間彼此的監督把關。再次發生核災食品進口事件,不論國內業者是屬於「受害者」還是「主動加害者」,都該受譴責與法令制裁。
在經過這麼多次食安事件的教訓後,如果食品業者、食品進口商都還學不到教訓,不加強及作好上游管理,掌握購入原料及產品的產地、廠商,控管好品質,不論原因是貪婪還是無能─甚至是兩者的綜合,台灣的食安是永遠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