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台海局勢緊張,為防止中共釋放假訊息混淆國人視聽,達到認知作戰的目的,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並且諮詢多家網路論壇業者,不過得到的回饋多是擔憂網路言論受到損害。
草案第十八條載明主管機關可在法院裁定前,要求論壇註記疑似假訊息的言論。舉例而言,解放軍環台軍演期間,網路流傳一則我國軍機遭解放軍機擊落的訊息,主管機關國防部發現該訊息未遭檢舉,可向法院聲請移除,而在法院裁定前,得要求論壇在訊息上註記警示。
NCC解釋,授權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撤除不實訊息,並且要求業者註記警示,是基於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不過立意良善的法案卻引起言論控管的疑慮!癥結點在於主管機關判斷假訊息的標準是否為與當局立場牴觸的言論?不免有球員兼裁判的爭議。誠如網紅bump在社群揭露駐杜拜代表處消極處理國人受困事件,卻被外交部斥為混淆視聽的不實言論。依照《數位中介服務法》規定,外交部可要求論壇對該內容註記警示,也難怪巴哈姆特副執行長警告該法通過,論壇會事先撤除疑似假訊息的內容避免受罰。
筆者認為,國家發展前景取決產業的創新能力,創新能力又源自思想奔放的社會,建構這類社會則來自言論保障。一旦各論壇揣摩上意進行言論事前審查,將導致台灣言論環境只存在一種聲音!因此懇請NCC三思,切勿破壞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