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中的《數位中介服務法》,無所不管,政府欲將黑手伸向網路,NCC儼然坐實「數位東廠」。藍白綠都開罵,罵成了台灣共識。蘇揆眼見風向不對,緊急喊卡——只是,一味仰承上意的NCC,還能算是個「獨立機關」嗎?
自2017年起三度闖關未過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改名換姓為《數位中介服務法》,四度捲土重來,卻仍是換湯不換藥,6月底公布草案全文,召開3場公聽會皆砲聲隆隆,備受爭議。遭詬病處包括:納管對象定義不清、業者無從判定假訊息、競爭對手惡性檢舉、戕害言論自由,恐將引發寒蟬效應等。令人不解的是,NCC為何要在此時提出如此無腦又荒謬的法案?
待到秋來九月八:黨國權力極大化
魔鬼藏在細節裡,《數位中介服務法》最讓業者疑慮之處,就是「資訊限制令」,草案第18條規定,賦予政府「直接下架」與「標示警語」之權限。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的資訊為不實資訊,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在法院下裁定前,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行政機關具有如此大的權限,壟斷網路言論,顯然是僭越了法院的司法角色。
奇特的是,該法授權出資25億元成立處理假訊息的財團法人。蔡政府特別喜歡從國庫搬錢架設「預算外單位」,國防部有個國防安全研究院,年編1億,文化部有個文策院年編10億,都被立法院評為績效不彰。而NCC規劃捐助鉅資成立的財團法人專責機構,被質疑是要把「言論東廠」合法化,正式納入政府體制內運作,對付內部敵人的殺手鐧。
NCC為該法美其名,聲稱仿效歐盟和澳洲政府《數位服務法》,事實上只有「管制」,沒有「服務」。事實上,歐盟和澳洲政府為了保護個資隱私及國內媒體業者,矛頭指向網路科技巨頭Facebook或Google的壟斷局面,控訴其藉著網路廣告大賺其錢,造成分潤不公平的現象。然而蔡政府向來以美國馬首是瞻,NCC有膽對Facebook或Google這樣的數位巨頭開刀嗎?最終下場,難道不會是走上「不敢打老虎,只會拍蒼蠅」的囧途?
我花開後百花殺:奉承上意「真聽話」
NCC奉承上意的前科累累,主委陳耀祥向來「很聽話」,且是經閣揆蘇貞昌認證過的。根據2020年流出的「總統府密件」披露,蘇貞昌認為陳耀祥「不太會處理事情」,但經規訓後,已變得很聽話。後來的發展一如蘇揆的沙盤推演,陳耀祥果然言聽計從,皆在府院可控範圍之內——從《中天電視》下架,到護航《鏡電視》上架、讓《數位中立服務法》緊急喊卡,案例不勝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