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甫為校(一)級之心理健康中心後,需要進一步規劃「專任」或「專職」者來擔任此中心的實際負責人員,實不適合總是以學校教師兼任,甚至是找行政人員代理等方式加以運行。這個建議的主要理由在於,近幾年面對學生心理健康的困難變化愈為險峻,唯有專任(職)的心理健康中心主任,才得以有機會長遠思考與解決學生所遇到的困難與辛苦。
倘若在具有校級化與專職人員後,要永續經營即可:
1.在制度上,應重新檢視校園心理專業人員的薪資結構,提供符合現今心理專業水平的薪資,才得以培養與強化專業心理人員於校園中的服務能力。
2.重新建構適當的「導師制度」(這在目前許多大專院校都在推動),讓「關懷」得以紮實地成為導師的基本能力與工作項目。
3.強化「心理專業」與「系所」的合作模式。舉例來說,一方面可考慮經由與系所的充分溝通與討論後,設立「駐院心理師」的服務模式(已有學校進行);另一方面,亦可增聘足夠的心理專業人員,強化院系心理師的個案管理關懷能量。
4.強化學校與政府單位的合作,建構屬於學校與周邊社區的心理健康服務機構,例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並建立穩定且信任之關係。
或許上述許多作法,在不同的學校中亦有所作為;然而,校園心理健康的氛圍絕非一朝一夕即可建構完成。因此筆者誠懇建議,現今台灣面對少子化、疫情、多元資訊,甚至國際情勢等衝擊,若有政府主管機關的高度重視,每位大專院校之主事者,就皆該認真思考且提出「校園心理健康」的規劃與政策,並將其永續推行。
*作者為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