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斯曼也指出,九一一之後,為了防範恐怖分子如法炮製,飛機製造業者與航空公司將大型客機的駕駛艙打造得有如堡壘要塞,駕駛艙門極為堅固,一旦鎖上,連手榴彈也炸不開。然而問題是,如果意圖破壞飛機的人就在駕駛艙裡面,那麼艙外的機組員與乘客恐怕只能坐以待斃。
台灣並無強制規定
在亞洲方面,飛安記錄優異的澳洲航空(Qantas Airways)與新加坡航空(Singapore Airlines)表示他們有多層次系統來確保駕駛艙安全,但是拒絕說明是否採行「2名機組員」規定。
台灣呢?《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並未明文規定,業者之中只有華航要求飛機飛行途中駕駛艙中一定要有2人。
駕駛大型客機蓄意墜毀 先前至少3起
2013年11月29日,莫三比克航空(LAM Mozambique Airlines)一架編號470的巴西航空工業公司Embraer 190客機,墜毀在納米比亞,機上33人全部罹難,調查顯示機長費南德斯(Herminio dos Santos Fernandes)將副駕駛員鎖在駕駛艙外,讓飛機墜毀。
1999年10月31日,埃及航空(EgyptAir)架編號990的波音767客機,墜毀在美國麻州南土克特島(Nantucket)外海,機上217人全部喪生。調查結果顯示,很可能是副駕駛員巴圖提(Gameel Al-Batouti)駕機蓄意撞向大西洋。
1997年新加坡勝安航空(SilkAir)一架編號185的波音737-300客機墜毀在印尼蘇門答臘島東部城市巨港(Palembang)附近的穆西河(Musi River),機上104人全部罹難,美方調查認定華裔機長朱衛民蓄意墜機。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