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向美國輝瑞公司採購疫苗所簽的合約保密條款之爭議,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長、前衛福部部長兼抗疫總指揮陳時中,仍然堅持己見,執意保密三十年。
筆者日前偶然閱讀到2022.08.22的自由時報,特別詳細看了由陳時中競選總幹事吳思瑤提供、截圖自她本人臉書的巴西與輝瑞疫苗採購合約樣本時發現,合約上確實有規定買方﹙亦即巴西政府﹚必需事先取得輝瑞公司的書面同意,才可對外公佈任何與合約有關的事項;但是,後面有緊跟着一句:「Except as required by Law, and subject to the protection set forth in Section 10.1」,意思是〃﹙買方政府﹚有法律要求者除外,同時必需符合合約10.1章節的保護條款。
很顯然,輝瑞公司是和代表台灣政府的衛福部簽約,他們很嫻熟各國政府預算都受國會監督,合約接受國會議員審查是天經地義的事,所以合約上才會訂定這個例外條款。如果陳時中和吳思瑤是故意不提這一「例外」條款,蓄意要矇騙立法委員和全體國人,那就非常不該。
至於上述「subject to the protection set forth in Section 10.1」的條款內容,筆者認為也應該揭露,這個條款應該是在保護賣方(輝瑞公司)免受若因買方涉及採購違法而遭台灣司法機關追訴的司法責任。
*作者為退休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