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能活著見證這個里程碑時刻!」挑戰新加坡「男男性交罪」違憲的第一人 他奮戰12年力爭LGBT權利

2022-08-3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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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維說當時陳英洪不是他經手的唯一一個第377A條文案件,一名年輕男子也找到他求助。拉維說那名年輕男子因為第377A條文而遭到調查,已出現自殺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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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洪最害怕的是因為出庭而曝光,「新聞上到處都會是你的名字,你會感受到壓力以及別人的目光。」他說法庭上是法律論證與行話的場所,「你沒機會正確地講述自己的故事」。

陳英洪提起訴訟質疑第377A條文是否合憲後不到1個月,他被告知根據《刑法》第294(a)條,他的罪名已被改為公共淫穢罪。他認罪,但繼續挑戰第377A條文,該案同時提交給高等法院及上訴法院。

上訴法院最終裁決:一個人有法律資格能挑戰違反其憲法權利的法律。新加坡醫療保健專業人士羅伊(Roy Tan)表示這項判決「為隨後的所有挑戰打開了大門」,2019年,羅伊在內的3位LGBT運動人士發起另一項訴訟,拉維擔任羅伊的辯護律師。儘管他們的案子被駁回,但法院將第377A條文描述為「不可強制執行」。

「它影響了整個社會」

陳英洪認為第377A條文的影響力滲透到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住房歧視、可在電視上播放的內容、可在學校教授的課程。他表示:「它不僅影響了我,還影響到整個社會。」他說第377A條文被廢除後,「更多人會接受並學著接受LGBTQ族群的原本樣貌」。

陳英洪等了12年,才等到當局廢除第377a條文。他深知改變需要時間,但希望新加坡年輕試世代的性別意識及容忍度越來越高。

陳英洪將他被逮捕捕的那間廁所稱為「石牆廁所」(Stonewall toilet),因為那間廁所在他為正義而戰中具有重要意義。他說過往經歷讓他學會了同情,「經歷了這一遭,也許很值得,即使有痛苦也沒關係,沒關係。」

第377條文

第377條文最初是19世紀由英國殖民政府引入印度的法律,明文禁止「與任何男人、女人或動物違反自然秩序的肉體性交」。在其定義中,只有能繁衍後代的異性戀男女性行為才屬「自然」,其他的口交、肛交皆屬非法。

1872年,英國殖民政府將該法自英屬印度引入新加坡,新加坡1965年獨立建國後,則選擇將其保留。

2007年,新加坡進行刑法修正,廢除了第377條文中的「非自然性行為」法條,卻保留了「禁止男性之間發生同性性行為」的第377A條文。今年2月,新加坡最高法院裁定第377A條文並無違憲,旋即引起海內外媒體密切關注。

2022年5月26日,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於日本東京發表演說。(AP)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AP)

8月21日,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於國慶大會(NDR)宣布,將廢除第377A條文,其內容規定:「任何男性在公共或私人場合與另一名男性進行嚴重猥褻行為,可處以監禁最長2年。」

然而,李顯龍在隨後的演說中則強調,當局將繼續維持「傳統」婚姻定義,並考慮直接修憲,把「婚姻僅限於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的定義寫入憲法。隔日,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解釋,當局修憲旨在賦予國會定義婚姻制度及相關社會政策的權利,並稱支持同性婚姻的團體或政黨也能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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