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日前在國慶大會宣布,將廢除英國殖民時期留下的刑法第377A條文,正式把男性間的合意性行為除罪化。新加坡男同性戀陳英洪(Tan Eng Hong,音譯)回憶起自己與第377A條文長達12年的鬥爭時表示,「我以為自己在聽到這個消息之前就會死去」,他說自己如釋重負,很感謝上天及宇宙讓他能活著見證這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時刻。
2010年,時年47歲的陳英洪經歷了人生中極為艱難的時期。據報導,他在新加坡市中心一間購物中心一個上鎖的廁所隔間內,與一名合意的成年男子口交,附近一家餐館的工作人員報警後,陳英洪遭到警方逮捕。
他的包包遭到搜查,他被警察戴上手銬與拘留,「我全身都無法動彈,想知道自己要如何活下去」,他被控觸犯了刑法第377A條文(Section 377A),而這對他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創傷,但這也在新加坡爭取同性戀權利的運動中產生了巨大影響。
對抗污名
被捕後,陳英洪向知名的人權律師、值得信賴的朋友拉維(M Ravi)吐露心聲,拉維向英國《衛報》(The Guardian)表示:「那天他來到我的辦公室後,跪在地上……他充滿了罪惡感。」拉維對於陳英洪一案的不公正之處感到震驚:如果異性戀者被發現在公共場所發生性行為,通常是面臨罰款,但陳英洪被迫面對嚴重的污名。
Singapore man, charged under 377A in 2010, hails repeal.https://t.co/LI6F5LSb5F
— Yahoo Singapore (@YahooSG) August 31, 2022
1990年代,新加坡當局會突襲同性戀場所,當時「性傾向矯正治療」(conversion therapy,性向轉換療法)」正在發展,陳英洪就經歷過這種療法。他出身基督教背景,而基督教不容許同性戀關係,這讓他被逮捕後感到特別難熬,「你可以想像那些時刻在我的生活中多麼讓人痛苦」。
2000年代,新加坡對同性戀權利的態度發生變化,一些地區的容忍度增加了,例如劇院會上演描繪同性戀角色的戲劇,2007年出現廢除第377A條文的運動;2009 年,LGBT年度活動「粉紅點」(Pink Dot)首次舉辦,參加者身穿粉紅色服飾,旨在聲援LGBT人士
提出訴訟
陳英洪獲得拉維的支持,提起了訴訟,挑戰第377A條文, 聲稱該條文侵犯他的自由權、法律平等保護、結社自由。這是第377A條文首次在法庭上被質疑違憲,儘管當時並未勝訴,但被認為是對抗第 377A 條文的里程碑。
然而,陳英洪的案子遭遇許多人的反對聲浪。拉維表示,除了宗教保守人士激烈遊說之外,同性戀族群的許多人也批評他提起訴訟的決定。
拉維曾接手許多敏感的人權案件,他發現陳英洪的案子最不可能引起大眾同情,「挑戰死刑判決是崇高事業……即使是為殺人犯爭取生命也是崇高的事業,」然而,陳英洪被捕的情況讓許多人覺得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