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倫克對於“the fact that”(基於某事實)特別感冒:
因為這個事實(因為)
即便事實是(雖然)
讓你注意到這個事實(提醒你)
他沒成功這個事實(他的失敗)
我已經抵達的事實(我已抵達)
力求簡潔是很好的提醒,尤其潤稿時以去除贅字為目標,特別管用,往往消減贅肉後文章清新許多,瘦身成效可感。然而,連懷特這位散文大家也不得不承認,有時幾經掙扎之後,仍選用「因為這個事實」,而不是「因為」。理由很簡單,斯特倫克往往將一般通則視為必須遵守的律令,以致無轉圜空間。當作者必須強調「某情境之為事實」時,單用「因為」恐力道不夠。「即便事實是」不應濫用,但總有該用的時候。另一個問題是斯特倫克所談的書寫偏重應用或論說文,所列的法則不一定適合其他文體如記敘文、抒情文,更別提小說、詩歌或戲劇。
形容詞和副詞省點用
另一個忠告是「用動詞與名詞造句」,切忌堆砌形容詞與副詞。形容詞有其必要之處,但它的作用不是為了拯救不明確的名詞,副詞的功能也不是為了拉抬軟弱無力的動詞。空洞的形容詞只會消減張力,副詞也一樣。暢銷作家史蒂芬.金(Stephen King)曾說「通往地獄之路鋪滿副詞」。以動詞與名詞造句這個原則尤其重要,留待下章討論,於此先談形容詞與副詞。
不到位的形容詞或副詞就像多餘的裝飾,反而凸顯內容貧瘠。形容詞如「美麗的」、「可愛的」、「可怕的」、「傑出的」、「荒謬的」、「紅紅的」,或副詞如「絕對地」、「完美地」、「憤怒地」、「帥氣地」,用多了便鬆弛乏力,彷彿無意識亦無意義的口頭禪。我們當然可以說某人傑出,但是如果之前或之後沒有以鮮明的事例說明此人為何傑出,「傑出的」便空心不實。或如某些學者動不動便以「基本上」、「原則上」、「事實上」這些副詞起頭,看起來學究味十足,但其效果卻是車子還沒開跑已先拋錨。寫作難,難在克服自己。
《等待果陀》名句之一「習慣最為致命」,意指制式行為或思考意味死亡。寫作時,完全戒除習慣用語並不容易,此為寫作指南值得參考的原因。不知一般作家如何,我需要。就寢時翻閱一兩個法則,既是練功亦可助眠,何樂不為?
懷特論及風格時,認為「很」(very)是多餘的修飾語,和「頗為」(rather)、「相當」(pretty)一樣,「無異肆虐的水蛭將散文池塘裡的字眼吸光了血」。(引言這句即「用動詞和名詞造句」很好的示範。)他接著說,「常見的形容詞“little”,除非意指尺寸,特別削弱力道;我們應試圖做得好一點(a little),應非常(very)留意這個規則,因為它頗為(rather)重要,而我們相當(pretty)確定地會違反它。」這句話精采,作者甫立規則便於下句違背自己的忠告,除了展現幽默,且間接示範修飾語不是不能用,只是必須用得恰到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