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陳時中團隊並未對偷窺廣告的負面示範真正道歉,但偷窺兩字已成陳時中順手拾來的武器,徐巧芯公布陳時中團隊的職務及分機表,引來該總部「偷竊」的指控,陳時中則很有創意的立即將「偷窺」標籤轉給他人,然而,這不但是不當類比更是公私不分,渾然弄不清楚兩件事的本質;如廁是最私密的隱私權,不受窺視是最基本的人權,相反的,候選人(更別說是主要政黨)參與公眾事務,有可能拿競選補助款,競選團隊則理所當然接受人民監督,依照監察院財產申報處的規定,只要競選總部人事部分以政治獻金支出者,最晚明年8月26日前都需揭露,這是法律規定,但候選人其實應該採取高標準主動揭露,就以這次陳時中團隊為例,該團隊主要幹部不但大都是政二代、而且還是掌握警政司法大權要員的政二代,這已經不只是民進黨世襲化的問題,而是特定人士的政二代已造成軍警法不中立的疑慮,政二代當然有從政的權利,要化解軍警司法偏袒疑慮唯一的方式就是要盡量公開,接受民意監督;但陳時中團隊卻反其道而行,甚至祭出保護個人隱私的個資法來迴避監督,陳時中用偷窺來形容吹哨者的爆料,顯然不了解為政公開透明的意義,也弄不清公私分界。最惡劣的後果恐怕是:政府可以侵犯人民隱私,卻不願接受監督。
理論上什麼樣的候選人就可能成為怎麼樣的首長,在陳時中的例子,則是什麼樣的官員就足以決定會成為什麼樣的候選人,將疫苗購買資訊封鎖30年的陳時中,注定不可能成為一個競選過程中公開透明的候選人,更別說要成為一個事事公開透明的首長了!身為主要政黨的首都市長候選人卻如此缺乏民主素養,這是台灣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