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觀點投書:資優班狼師案,人本不敢說的事〉一文,筆者在其中讀到的訊息是鼓勵這塊土地上的人們分裂而非合作,但對於守護倖存者與被害者權益,預防性侵事件再次發生的面向卻幾無著墨,因此為文試圖回應。
以第一個小標「教育摻選舉,性侵變政治,倖存者權益變不見」來看,筆者認為作者主軸在質疑人本在政治及選舉上的操弄,但所謂倖存者的權益,卻非作者真正關切的。但筆者不認為政治、選舉和教育有所分際,台灣社會將政治和選舉扭曲,脫離了生活。但是選舉和政治在在影響了人們的教育和生活層面。只有人人都重新拾起自己作為公民的關心、倡議與監督責任,台灣的民主才得以擴充及深化。
而關於「宣導錯誤的法治觀念」應是指人本訴求台中市府無作為,但作者認為「性平會調查小組的秘密性,未主動公開調查進度,不等於沒有作為」,這其中就有著彼此對於性平會調查小組進度是否落實的落差。筆者於另一篇投書亦有列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1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 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向其所屬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報告。」但倖存者於4月提出申訴,台中市政府遲至9月2日下午性平會審議調查小組才提出報告,將黃師予以解聘、永不錄用、沒有退休金。這過程中是否有所延滯、疏漏,是需要台中市府再予協助說明。
然而作者即以上述理由,推論出「台中市政府在調查過程中,不能透露案情。人本基金會持續說市府無作為。市府也只能繼續挨悶棍。人本基金會看準台中市政府依法不能透露案情,持續對外界說謊,同時大辣辣的與民進黨合辦活動,其圖謀選舉利益昭然若揭。」的確台中市政府在調查過程中不能透露案情,但是這個過程是否超過法定時間?而人本基金會認為台中市政府無作為,還有因為加害者持續騷擾倖存者家人等原因,並非僅只是要台中市府透露案情。筆者認為所謂台中市府挨悶棍、人本基金會持續對外界說謊這樣的推論是不成立的。甚而關於「持續對外界說謊」這樣的汙衊指陳,筆者認為在台灣的言論自由保障之下,發言者仍必須為自己的發言負責,人本基金會是可以循法律途徑為自己發聲的。
而最後一句「同時大辣辣的與民進黨合辦活動,其圖謀選舉利益昭然若揭。」筆者不清楚人本與民進黨的合作訂於何時,但因為與某黨合辦活動,就可以推導至圖謀選舉利益,筆者認為這樣的推論稍嫌誇張與煽動人心。若這樣合辦活動就能圖謀選舉利益,那為什麼數十年來,人本那麼努力的「致力於結合家庭、學校、社會的力量,協助教育當局革除教育積弊,共同推動以人為本的教育。」但校園裡的性侵害、不當對待事件仍是不斷的發生。是否代表就是台灣的整個教育體制積習已深,身在其中,不斷受苦的卻是無數無辜的孩子。所以作者所述的「選舉利益」是什麼?不是孩子更美好的未來?更無恐懼的校園生活?還請作者協助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