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司法院「視訊訴訟輔導」,民眾可善加利用!

2022-09-1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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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2022年9月13日司法院新聞稿,司法院推出「視訊訴訟輔導」、「電子集中報到」兩項新的數位措施。(圖/取自Pexels)

依2022年9月13日司法院新聞稿,司法院推出「視訊訴訟輔導」、「電子集中報到」兩項新的數位措施。(圖/取自Pexels)

「視訊訴訟輔導,那就是可以不用親自去法院(諮詢)?」這話對也不對,確實不用親自跑法院聯合服務中心,但如何使用「視訊」訴訟輔導?一般民眾可能是猜想:「在家、在辦公地點」等直接視訊。以下筆者略簡介該新制,以供民眾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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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善用法院之訴訟輔導制度

依2022年9月13日司法院新聞稿,司法院推出「視訊訴訟輔導」、「電子集中報到」兩項新的數位措施,後者較簡單,民眾們到法院報到時,可以找尋「自動電子報到機」,然後將通知書或傳票上的QR code掃一下即可,如果忘了帶通知書,掃描身分證條碼也可以。比較簡單的說法,頗類似到醫院的(報到)抽血檢查或看診程序。而前者的「視訊訴訟輔導」,則攸關民眾「解決法律問題」的程序,誠然社會上目前各種法律資源眾多,但善用各地法院之資源總是一個不錯之選擇。

就訴訟輔導制度觀察,請觀察《訴訟輔導科》之設置,各地法院均設有服務中心,服務例如:訴訟、上訴、消費者「債清」及非訟事件(細部範圍連結);當然,有民眾或說「可是不能討論實體法律關係?」這點筆者要說明,法律程序有分成程序及實體部分,通常「先程序後實體」,程序上宜先遵守程序規定,以格式或方式正確為首要,例如遵守「上訴期間」,總要先提出上訴狀吧?至於個案怎裁判,再由法院審酌。所以請觀察訴訟輔導科一個重要的功能:「輔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延展期日等」,舉例來說,當事人生病或新冠肺炎確診,自然得向法院請假(遞狀請假、聲請延展期日)但請注意實務見解:「當事人已受合法之通知後,雖聲請延展期日,然未經法院裁定准許前,仍須於原定日期到場,否則即為遲誤,法院自得許到場之當事人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300 號)。」所以最好還是「遞狀之後」記得要再電話聯絡書記官,經通知法官,以目前現況法官都會改期或延展期日。(註:若「裝病」不在此限!)

視訊訴訟輔導?可以用LINE嗎?

前陣子疫情嚴峻,司法實況除採用「U會議」線上開庭外,近期筆者開庭經驗,曾於不同法庭分別遇到「法官、檢察官、律師確診」(筆者這三種都遇過),均只能改期。而司法「數位新制」之視訊訴訟輔導,司法院提供「301個據點」供線上解答,當點入上述據點,可發覺為各地分區,例如以高雄市為喻,民眾端有18處服務據點,基本上都是在當地行政機關之區公所。也就是說,不用親自跑法院訴訟輔導科,但是要去一趟區公所等地點(據點),以該處設備視訊方式與法院端連線,進而進行訴訟輔導。因此,就此觀察,並非「打開民眾手機的LINE撥通視訊,就可以視訊輔導」,這點請民眾們體諒,或許不如想像中方便,但至少可杜絕詐騙或不實虛假之訴訟輔導,尤其是「債清程序」懇請特別小心,現況絕對沒有「法院LINE視訊輔導」切記切記!(筆者註:疫情前,實務上法院先前視訊開庭,也多以法院所在地設備連結,以避免弊端;又如筆者先前在法扶基金會高雄分會任審查委員,曾審查澎湖案件,該案也是用「點對點」視訊處理審查。)

數位訴訟輔導:視訊服務期間及方式

法院是公家機關,所以當然有上班時間,因此視訊訴訟輔導不可能24小時(請預防詐騙),而民眾較關心是時間為何?答案是:「上班日的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準此,中午應該是休息時間,但比對各地法院服務中心,中午時間並不打烊,此點或提醒司法院注意一下,可能是考慮行政端(例如區公所休息時間)之故,是否雙方討論後略作調整。

至於「視訊服務怎申請?」一種是到區公所等服務據點「現場抽號」(也可能當日已滿?),另一種則是「打電話預約」,此部分請洽各地據點(筆者一邊寫一邊笑,感覺好像在當手機的客服人員),而提醒記得預約排定時間後,「當日仍要到現場」。

懇請善用各種法律服務資源

筆者舉大高雄地區為例,高雄高分院官網《訴訟輔導科》有個不錯之整理,其中提到:「為擴大保障民眾之司法權益,本院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合作,增設『平民法律服務中心』由駐點律師免費提供民眾法律解答,自(民國)111年8月2日起,在本院民事第一協商室每週二、三、四上午9時至12時,受理現場報名登記,當日限6名,額滿為止。」也請高雄地區民眾們善加利用。

高雄高分院增設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圖為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分會地點。(圖/擷取自高雄高分院官網)
高雄高分院增設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圖為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分會地點。(圖/擷取自高雄高分院官網)

另外,高雄地院新院長甫於6月底交接,新任院長為蔡國卿,當日監交人為雄高分院長莊秋桃(日前已退休)。蔡院長為司訓所27期結業,1990年(民國79年)時曾任雄檢檢察官,院檢經驗豐富,爰期許蔡院長用心保障人權,落實司法為民。如觀察雄院、雄檢之司法行政,司法獒犬洪信旭為司訓所33期,期盼雄院及雄檢能有妥善之互動,但筆者也不樂見雄檢之各項嚴重問題,或他日再敍。

(註:觀察筆者歷年撰文,有時連「敬稱」都懶得用,「逕稱」蔡某、邢某、莊某、洪某,當再三見檢方歷年吹捧作秀及濫用檢察獨立,可見筆者內心之感慨,但依法論法,客觀正述,揚善斥惡,曲直自明,人民總是期盼司法清正,保障人權。)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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