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龍觀點:軍公教年金新制終結私校門神

2018-06-2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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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政務官三項年金改革法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時,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歷史性一槌,相關法案七月一日正式上路。(顏麟宇攝)

公教政務官三項年金改革法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時,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歷史性一槌,相關法案七月一日正式上路。(顏麟宇攝)

日前「軍人年金改革法案」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行政院長賴清德拍板,所有軍公教年金改革新制,均統一在今年(107)7月1日共同上路施行。至此,延宕兩年有餘的年金改革總算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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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軍公教年金改革新制的推動,引起國內軍公教人員的反彈聲浪不斷,主要訴求的當然就是政府不該違反誠信原則,剝奪他們當初被政府允諾的退休福利,其中痛心疾首並自稱「晚景淒涼」者有之,也有追憶當年放棄美國高薪被騙返台而後悔不已者,再加上許許許多多已經退休的軍公教人員控訴未來何以維生;但是另一方面,鑑於國家財政的日益惡化,近二十年來的薪資結構停滯不前,新進勞動人口的低薪高工時,使得廣大的年輕族群,對改革新制額手稱慶,直呼這是遲來的正義。

以上爭議,關涉到的層面與內涵繁複不比,筆者非政治經濟專家,實不敢置喙年金改革內容之允當否?但由於此次改革內容,有部份涉及軍公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後的雙薪(私校薪資加上退休月退俸)規定,筆者乃不揣淺陋,抒發個人在私立大學任教的第一線觀察所得,以供讀者參酌。

CB公教政務官三項年金改革法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致謝。(顏麟宇攝).JPG
公教政務官三項年金改革法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致謝。(顏麟宇攝)

根據新制規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退休人員/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必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直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1.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按:現行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1,009元,自107年1月1日起調整為22,000元)。

2.再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1)行政法人或公法人職務。

(2)由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之職務。

(3)由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事業之職務。

(4)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下列團體或機構之職務:財團法人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3.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按:自107學年度起施行)。

其中最後一款明定公務人員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後,若轉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時,自今年(107)8月1日後將停止其領受月退俸的權利,直至原因消滅時始得恢復支領。

身為大學教育裡的一份子,看到這個規定時,心頭感慨萬千,因為這不就是近十年來關心高等教育的前輩先進們,為了台灣高等教育的存續及流浪博士的教職議題,一直不斷努力呼籲的目標之一嗎?長久以來,「檢討雙薪教授制度」這個訴求,被教育部用各種不同的理由藉口擱置與拖延,如今,只因搭上了年金改革的這列便車,政府用了國家財政困難及年金破產等說辭,便一舉縮減了全國軍公教退休人員的年金,當然也就順道斷了公務人員或公立學校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的這條「雙薪」之路。一時間,筆者心頭竟分不清是喜是憂而百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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