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黨產會今(26)日舉行「大孝大樓追徵案」聽證會,國民黨指出,大孝大樓的標售與買賣完全合法,痛批黨產會刻意扭曲法令、罔顧客觀事實,以達潑糞、抹黑的目的,國民黨深感遺憾,並將依法維護國民黨的權益,並保留對黨產會相關人員追訴其所涉偽造公文書刑責的權利。
國民黨行管會指出,大孝大樓是台北市國宅處1985年進行標售,投標資格為「依法在中華民國領土有不動產權利主體資格之非營利社團或政府機關」,其規定為「非營利社團」,國民黨於1994年完成政黨登記前是「非法人團體」,名下有不動產,因此具有投標資格,而非因不具投標資格而借名「民眾服務社」名義投標後再移轉登記。
國民黨行管會表示,國民黨若是借「民眾服務社」之名標購,依照法律,可以「更名」方式登記,免負擔任何稅賦,但國民黨是在1984年3月3日以「買賣」方式向民眾服務社購買,並繳納相關契稅754萬餘元。
國民黨行管會指出,黨產會調查報告以最高法院1993年的判決認定此件民眾服務社的投標為脫法行為,指此份標單無效,是對判決的錯誤解釋。黨產會說,經查,該判決所稱「難認合法有效」是指委託者與投標者間的信託等關係,非指投標行為,黨產會調查報告顯然張冠李戴,刻意錯誤解釋該判決。
國民黨行管會說,國民黨在大孝大樓的標案是完全合法,黨產會卻在無具體事證的情形下,不實推測台北市國宅處於招標前已決定得標對象為國民黨,並空言國民黨運用不當影響力設定招標條件確保別無其他投標競爭對象,刻意忽視實際各需用機關無法編列預算的事實。
國民黨行管會說,黨產會刻意違法解釋法令、草率調查及隨意認定追徵金額,呼籲黨產會懸崖勒馬,不要再抹黑、污衊國民黨,以維持民主國家政黨競爭的憲政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