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關電信產業「頻寬三分之一上限」問題吵翻天,主管單位這二天舉行的聽證會中成焦點。其實,這個問題的解決與答案應該不會那麼複雜難懂,看看法令、回到初衷、想想各方利益,答案就呼之欲出了,死守三分之一上限明顯不智甚至愚蠢。
會有今日的問題與爭議,簡單的說,源由是在電信頻寬釋出競標時,訂出的單一業者取得的頻寬上限規定以增加競爭、避免大者獨大壟斷產業。在電信產業吹起合併風,台哥大併購台灣之星、遠傳電信併購亞太電信之後,加計併入增加的頻寬後,就出現有超過三分之一上限的問題,這部份該如何處理就成為業者爭吵、消費者關心、主管機構頭痛的問題了。
撇開複雜的專業與頻寬計算等問題,其實這個「三分之一上限」問題也可以「很直覺」與「很常識」。當初訂定三分之一上限規定的目的,應該很明確是要增加競爭、避免壟斷,以免傷害消費者權益。因此,消費者的權益應該是最重要的核心與考量重點。如果回到保障消費者的初衷,該思考的是:到底是執行或放棄此規定,對消費者最有利?
這次的答案顯然是:放棄執行對消費者較有利。因為公司合併後,用戶增加數百萬,但頻寬卻要繳回,當然不利用戶。那對誰有利呢?其實,只有對這2家的競爭者中華電信有利,某個角度而言,它讓對手花大錢併購其它業者後的利益減少,甚至因用戶增、頻寬減而導致服務品質降。但維護中華電信的利益,是必須優先考量的因素嗎?特別是其可能讓其它業者數百萬用戶受損的情況下,中華電信的利益顯然不該是最重要考量,看看中華電這次董總紛紛上陣、力促繳回頻譜,就知道誰會是最大受惠者了。
至於要求執行三分之一上限規定、業者必須「繳回」多的頻寬者強調的「依法行事」,其實也未必那麼站得住腳。「三分之一上限」的規定是用在5家業者參與競標時的規定,而且也確實執行了;但在產業合併到只剩下3家電信業者時,猶「念念不忘」堅持執行,合理嗎?豈不怪異?如果存在3家業者卻要執行三分之一上限規定,說好聽是:死腦筋的執法,說難聽就是一個蠢字。
中華電信說超標的頻寬應「遵法繳回、重新釋出」,「以市場機制為依歸」,雖然說得冠冕堂皇,但從併購的「市場機制」來看,需要繳回很可能反而是破壞原有的市場機制。業者在併購出價時,考量的因素非常多,從用戶數量、平均用戶貢獻、到財務情況、資產品質與多寡…..等等,其中有一個必然考量且屬價值菲的就是:頻譜。這應該屬於「不證自明」的市場機制,併購價格中內含頻譜的價值,但現在如變成要繳回頻譜、重新競標,那才是有違市場機制的作法;如果早說如此,併購價格必然下修。
更何況,所謂的「遵法」亦未必,因為依照規定,這個上限不是鐵板一塊不得更動,而是「經主管機關考量下列因素後,其合計頻寬得不受第一項限制」,而可不受限的因素就包括「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顯然業者因併購增加的頻寬,依法是可以不受限,決定權是在主管機關手上,絕對沒有所謂「依法一定要繳回」這回事。
不論從主管單位的權責或是法令規定來看,「三分之一上限」問題的解決,最後一定就是由NCC決定,NCC可以從法令規定、產業現況與合理性、到消費者權益、甚至前瞻未來的需要,多方考量作出決定;唯一最不需要考量的就是: 中華電信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