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嫌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檢署2日偵結,檢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李全教等8名被告,並將李全教等在押4人移送到台南地方法院,由法官決定是否繼續羈押。台南地院下午召開移審庭,晚間裁定李全教以新台幣1500萬元交保。
李全教在第2屆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中,擊敗原任的民進黨籍議長賴美惠,卻傳出李全教涉嫌賄選。南檢表示,李全教和市議員郭秀珠為求當選正副議長,透過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等人以每票30萬元到1000萬元不等的代價,行賄6名有投票權的議員。
南檢將李全教等8名被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賄罪嫌明確,就賄選罪嫌部份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南檢表示,承辦檢察官今年先後3次前往李全教住處、辦公室等50處進行搜查,查扣電腦、手機;調閱通聯記錄及監視錄影器畫面等物證,並傳喚被告及證人多達100人次。
李全教今年2月8日預計前往中國廈門時,南檢懷疑他想要潛逃出境,因此在機場攔截李全教並帶回偵訊,法院裁定羈押,眼看兩個月羈押期已到,若沒偵結,必須聲請延押,加上家屬及部分團體指控檢方押人取供,及支持者持續在地檢署靜坐抗議,造成檢方必須盡早偵結的壓力。
南檢今天起訴李全教等8人後,將在押的李全教等4人送審台南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是否繼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