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組織間學習孕育「數位共同創新能力」
組織是一個社會群體,組織間學習效果在知識創造與知識移轉上更加有效率,零售企業與外部各種合作企業(例如,商品與商店設備供應商、物流商、資訊系統廠商、金融機構等)在具有共同的identity之下進行溝通互動,協調合作機制與學習交流,網絡間頻繁激盪所產生的「共同創新能力(Co-innovation Ability)」對零售業態創新會有相當大的助益。例如,站在連鎖零售企業立場,面對廣闊市場各商圈的市場異質性問題,如何讓市場知識、商品與服務的現地化(差異化或標準化的選擇)適當地發揮效益,確實是有一定的困難度,但可以透過統合各地連鎖店所擁有的地方資源、商圈市場知識在內部組織間學習交流、分享各店的市場知識來尋求解決方法。
尤其以,便利商店加盟連鎖型態的企業,賣場面積較小、商品陳列數量有限,從提案、企劃、開發、設計、行銷,均有賴於大量的外部第三方的合作廠商。如能透過通路的力量、數據、情報有系統地與合作廠商分享、共有,也較容易形成「數位共同創新能力」的經濟範疇。
另外,台灣的便利商店多採取「加盟契約」的經營模式,連鎖總部擁有獲取各地加盟主的市場經營資訊是可行的,連鎖總部與加盟主之組織間學習實現了相互學習、共創知識並達到知識移轉的目的,這中間所養成的「共創能力」對業態創新則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同時,加盟連鎖企業面對數位經濟快速發展的網絡社會,加盟店則更加依賴加盟連鎖企業總部的數位能力與資源(大數據分析、數位服務科技)及運用能力,得以加速加盟店的數位知識學習,以降低市場知識的取得成本,進而提高市場競爭力。
從這幾年台灣7-ELEVEN 實踐業態數位轉型策略下,整合內外部創新資源,陸續研發推出多樣的無人化服務新模式觀察發現,例如:「X-Store無人商店」(與研華等數十家服務科技廠商共同研發)、「X POS機」(與NEC等協力廠商共同研發)、「智能美食街服務」(智FUN機結合專屬自有外送平台foodomo)、「送餐機器人」(與工研院共同研發)、「無人機送餐」(與中光電共同研發)等。這些無人化服務新模式都充分發揮結合外部技術量能與傳統零售業的服務需求進行共創整合研發,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快速體現數位創新的場域,降低自行建置、摸索的時間成本與風險,而這樣業態數位轉型的具體實現是零售業者可以借鏡參考的共創新服務標竿案例。
因此,組織間學習有關市場知識(消費者行為與競爭者行為)與數位知識(軟硬體服務科技)後所產生的知識創造實力,將孕育「數位共同創新能力(Digital Co-innovation Ability)」的正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