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被砍多少?」是近日來公教群組中少不了的問候語。在幾經回應,甚或交互轉傳後,得知:十年後,少個三成,是彼此間之公認數!而少三成,亦即意味著退休金即將七折給付,這豈止是打亂了退休生涯規劃,影響了退休生活品質而已?往後的日子,前景堪憂,這才是惶惶然不可終日之所在。茲舉其犖犖大者,詳述於后。
一、所得替代率之陡降
以往,依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舊制)第五條退休金之給與部分,月退休金,除本人及眷屬實物配給與眷屬補助費十足發給外,任職滿十五年者,按月依在職之同薪級人員月薪額百分之七十五給與,以後每增一年,加發百分之一;但以增至百分之九十為限(教員或校長以增至百分之九十五為限)。另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100.7.19北市教人字第10038040403號函(即100年之18%調整函)之說明一「…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之學校教職員,其所領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不得超過最後在職本(年功)薪加一倍之75%(年資25年)至97.5%(年資40年);且不得超過在職實質所得(含本薪或年功薪、學術研究費、主管職務加給及年終工作獎金之1/12)之70%(年資15年)至91.25%(年資40年)、、、」等之規定。要言之,新法實施前之新、舊制所得替代率落在70%或75%(年資15年)至91.25%或97.5%(年資40年)之間。
反觀,即將於7月1日實施之新法,其所得替代率部分,年資40年,從77.5%逐年遞減1.5%(以下同)直至62.5%;年資35年,從75%直至60%;年資30年,從67.5%直至52.5%;年資25年,從60%直至45%;年資15年,從45%直至30%。與前項對比之下,在起始之第一年,年資35年者,從92.5%降至75%,調降17.5%;年資30年者,從90%降至67.5%,調降22.5%;年資25年者,從85%降至60%,調降25%。換言之,新法之退休所得替代率,較於前揭之新、舊制而言,在少則調降17.5%,多則調降25%之核算下,月退休金所得,能不大幅縮水者,幾希!
二、優存18%之減半、歸零
查優存18%,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係內含於月退休所得(新制+舊制+年終慰問金之1/12+優存每月利息),以「補」雇主(政府)應給付退休人員月退休金之「不足」。就一次退者而言,更是全仰18%之利得以維生;而兼領(1/2、1/3、1/4)月退者,亦依其兼領之比率,有賴18%之孳息以挹注。換言之,18%優存利得,本即為退休公教人員在所得替代率之框限下,依法計得退休金之一部分,而非退休金外又再外加之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