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惡房東詐欺事件頻傳,今(7)日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舉辦公聽會探討租屋專法的必要性,一名於台北市大同區租屋的鍾先生出面控訴房東,不僅不願修繕排水系統,導致屎尿溢滿浴室,甚至擅自將頂樓加蓋出租,使他必須要時常住旅館洗澡,不得已提前解約搬家。崔媽媽基金會及巢運等民間團體則強調應重視租屋者保障,長期要建立租賃專法,短期則應讓租屋市場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受害房客鍾先生拿出手機照片表示,自己以每月1萬元租金租了一間隔間改裝的套房,但房東為節省成本而將6個排水管線全部接在一起,導致最晚洗澡的房客浴室就會淹水,到了後期甚至連馬桶中的水位都會提升,「排泄物如同巧克力噴泉般的噴洩而出」,多次反映後房東才找來工匠修理,師傅卻僅要求鍾先生將排水孔堵住,讓鍾先生必須屢次自費住旅館洗澡。
此外,房東還將空房間改為日租套房出租,並假借加蓋屋頂名義增設頂樓加蓋套房,並將雜物堆於頂樓造成蚊蟲孳生,房客於頂樓所曬衣物爬滿蚊蟲屍體及蟲卵,鍾先生因不滿房東處理而再次反映,房東則回嗆「你是不是參加太陽花運動的人?我都已經處理了為什麼還要一直反映。」受不了房東的情況下,鍾先生不得已於4月提前解約走人。
房東非租賃業者 不適用《消保法》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主任廖筱筠表示,目前鍾先生的案例僅能透過《民法》423,429及430的修繕條文解決爭端,但必須證明房東未盡修繕責任並寄發存證信函,耗費時間及成本極大,卻無協商機制,一般房客多半不願大費周章控告房東;行政院消保處雖訂有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可以透過消保官對消費糾紛進行調解,但由於《消費者保護法》的定義關係僅針對「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間」,一般房東房客關係難以適用。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認為,長期來看應儘速制定租賃專法,短期則應讓租屋關係適用於《消保法》以保障租屋者權利。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則回應,如果房東是以租賃為業的包租公、包租婆就是企業經營者,適用《消保法》,但如果是非以租賃為業的租屋個案,則應透過租賃專法規範;內政部地政司簡任視察林家正則表示,租賃專法立法正在研議中,本月15日將開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