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人蛇詐騙不斷,青年低薪、高失業率才是真正推手

2022-10-2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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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為防範國人被以到柬埔寨求職為名遭到詐騙並受控制拘禁,在國境大門桃園機場布下重兵並由警察持牌警示出境國人。(資料照,警政署提供)

警方為防範國人被以到柬埔寨求職為名遭到詐騙並受控制拘禁,在國境大門桃園機場布下重兵並由警察持牌警示出境國人。(資料照,警政署提供)

何謂「人蛇」?是指非法出入境之「偷渡者」或人口販賣中的受害者。何謂「人蛇集團」?是指以偷渡、販賣人口為業的非法集團,人口販運之態樣,分為性剝削、勞力剝削與器官摘除等三種。1989年是偷渡黑潮高漲期,人蛇偷渡是黑社會重要財路,責任又比毒品與槍械販賣罪輕,致發展快速。台灣人蛇集團跨國際偷渡,擴大到歐美及港陸與東南亞,主要的手段是以介紹工作及旅遊為幌子,多數對象是以崇尚拜金或窮困年輕人為主要對象(台商雜誌,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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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蛇生意遍及世界各地, 1993年《香港鏡報》記載,當時從福建到美國的偷渡傭金起價為3萬元美金,上船後再交付5000元美金,美國於1991至1993年捕獲人蛇數量從20人增加到2210人,究其因乃人蛇集團組織地下化、經營跨國化及一條龍服務,且組織結構的垂直及水平分工相當緊密,例如內部單位區分為公關部、行動部、安養部等。該集團主要工作是讓人蛇「為奴為工、男盜女娼」,以賺取暴利。

近期人蛇集團運用高薪等優渥條件詐騙國人赴東南亞工作的事件層出不窮,求職詐騙猖獗,台灣成為人口販賣的對象,隨著媒體的報導也讓整件事浮上檯面,同時受到各界高度關注,被詐騙人常被情緒勒索,或在徵才廣告出現「高薪」、「包吃」、「包住」致心動後聽從並行動,受害人數比想像還多,據報載將國人拐賣柬埔寨的人蛇詐騙集團與台灣本土販毒集團有合流趨勢(張孝義,2022)。人蛇集團以人蛇為對象窮盡犯罪伎倆,引君入甕,被詐騙或被誘惑後的人蛇命運如何呢?似如物化的人間煉獄,常見的是包括抵債勞動、強制勞役、割器官、性奴隸等,這些都與金錢有關。2003年法務部也曾通令各級檢察機關對於兩岸人蛇集團犯罪案件,應深入追查幕後犯首謀;具體個案如符合羈押要件者,應聲請法院羈押,以利後續犯罪集團之偵辦。

刑事局將柬埔寨人蛇2男1女押返桃機。(刑事局提供)
刑事局將柬埔寨人蛇2男1女押返桃機。(資料照,刑事局提供)

人蛇集團開出高薪吸引大量青年遠赴東南亞工作,人蛇集團的操作模式與詐騙手法也一一曝光,但這一連串詐騙的背後,更應該檢視的是青年為何願意賭命到陌生的環境工作,我們更需要追根究底的是,台灣社會給了這代年輕人什麼樣的環境,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些人蛇集團有機可乘?當今人口販賣有罪責嗎?2009年台灣《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4條規定,對於人口販運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暨同法第36條規定,公務員包庇他人從事人口販運罪,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既有罪責規範,為何迄今仍是猖獗不斷?就受僱者而言,受僱於人蛇集團的報酬為何?以某甲為例,自民國93年底持續至96年受僱於人蛇集團,該集團與國內應召站合作,招攬特定地區女子以假結婚方式進入臺灣賣淫,並與國內應召站合作,甲受僱期間共31個月,所得報酬為118萬元,其所為行為涉及意圖營利強制使人為性交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1條第1項之意圖營利而利用他人不能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並強制使人從事性交易罪等(實務上常見人口販運集團以偷渡費用、假結婚費用、利息等各種名目不斷增加被害人所負之債務,用以逼迫被害人違反意願從事性交易,參見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166號刑事判決要旨)。然而嚴厲法令有效施行中,為何社會上仍有許多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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