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年金改革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將影響公教人員退休金所得,引起公教人員不滿上訴,至今台北市政府負責重審的退休案件計2萬3千餘件,提起復審及訴願達8,600餘件,數量居地方政府之冠。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亦配合設立單一窗口,受理復審(訴願)書收件服務措施,提供民眾多種方式提起復審及訴願。
臺北市政府設立多管道協助
臺北市政府表示,如欲提救濟程序,依規定應於收到銓敘部或地方政府重新審定函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訴願)書,經由原處分機關銓敘部或地方政府重新審查後,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或教育部提起訴願。
退休公教人員除依處分書規定救濟途徑外,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已要求各人事機構應設專人協助年改法令說明,並提供救濟之復審書(訴願書)格式等服務。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於臺北市政大樓地下2樓設專區免費提供救濟表格,協助審視退休人員繕具之復審(訴願)書內容;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亦配合設立單一窗口,受理復審(訴願)書收件服務措施,提供民眾多種方式提起復審及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