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針對礦權展延的環評與原民諮商權的「追溯既往」問題,行政立法部門已經爭論多時,但沒想到,除了大理石礦之外,部分立委對於其他礦質的開採也有意見,立委林淑芬28日質疑,礦務局針對矽砂礦等礦質,目前已公告「禁止開採」,但公告以前取得礦權之礦業,並不受「禁止開採」規定之影響,以台灣西半部39家矽砂礦礦場為例,先前就遭質疑,「假借採矽砂礦之名,採砂石」,礦務局本該利用這次修法,針對上述公告禁止開採之礦質,訂定礦權展限的落日期程,「他們占國內產業量的供應量有多大?礦務局有必要在這次修法,替他們量身訂做嗎?」
矽砂是含二氧化矽成分高的石英砂總稱,矽砂在陸地上以層狀或砂丘分佈,在河口或海岸以濱砂沉積,統稱為天然矽砂。又在砂層砂粒間夾有粘土,而經水洗(水簸)後分離成粘土和水洗矽砂。塊狀矽石、砂岩、石英片岩等經人工粉碎,篩分後成為人工矽砂。主要用途為平板玻璃,玻璃製品,鑄造砂,玻璃纖維,陶瓷彩釉,防銹用噴砂,過濾用砂,熔劑,耐火材料以及製造輕量氣泡混凝土。
今續審《礦業法》 排入臨時會關鍵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30)日將續審《礦業法》修法,審查結果將是《礦業法》能否排入立法院臨時會的重要關鍵,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也都緊盯修法過程。
然而,立法院審查《礦業法》過程,卻也不斷擦槍走火,原本沒有排定要修正的第17條的已公告「禁止開採」礦質,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礦務局表示,礦務局過去依據《礦業法》第17條之規定,已公告禁止開採之礦質,包括矽砂、鐵砂、水晶礦、東部地區河川轉石礦(包括大理石、石灰石、蛇紋石、白雲石等礦種),以及花東清水溪的蛇紋石。儘管上述礦質已經公告停止開採,但在公告以前取得礦權之礦場,其礦權仍可持續展延。
林淑芬:修法和公告「禁止探採」精神相違背
林淑芬表示,《礦業法》本次修法讓西部地區矽砂礦、蛇紋石等礦場,得申請礦權展延,和礦務局公告「禁止探採」的精神相違背。其中,已經取得矽砂礦礦權的業者,絕大多數都位在台灣西半部。
林淑芬強調,所謂的矽砂礦,基本上就是二氧化矽含量在85%以上的石英砂,含量在85%以下的石英砂,則是一般民眾所熟知的「砂石」,既然矽砂礦已被公告為禁止開採,為何還允許西部地區39個矽砂礦區可以繼續展延礦權?她質問礦務局,上述礦區所開採之矽砂礦,到底有沒有被業者拿去做工程用的「砂石」牟利?
矽砂是玻璃原料 選煉後可做矽晶圓
對於林淑芬質疑,礦務局官員並未直接回答,矽砂可否做砂石之用,但強調「矽砂是玻璃原料,選煉後可以做矽晶圓」,目前還在開採的矽砂礦場共有17個,一年的生產銷售量為12.5萬立方噸。礦務局官員表示,矽砂與砂石之開採,係是用不同法律,前者屬《礦業法》範疇,後者則是《土石採取法》。